不知道王守义最后有没有把潘郁亮托付给她的东西带回给潘赞化的后人?
但最后不知道后代中有多少。
潘遗骨运回的过程
8月,1977,我们收到了一封慰问信,是我祖母潘的旧友先生以我表哥的名义寄来的。一瞬间,我们全家都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悲痛之余,父亲考虑了潘的丧事安排和遗产继承问题。
潘某作为潘财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分别于7月28日和7月77.10.1日致函外交部西欧司和外交部领事司,首次提出我家派人赴法料理潘的丧事,并在使馆协助下处理潘的遗产。如果外交部门不允许我们一家去法国,那就委托外交部门帮我们做几件事:
1)将她的骨灰运回国内安葬。
2)把她的遗产寄回国内,之后大部分遗产捐给国家,小部分留给家人做纪念。
3)将法国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的潘作品拍照,为我家出版“潘纪念册”。
4)如有其他遗物、遗产,运回后由潘某继承。
当时,潘某正被不公正地戴着“历史反革命”和“右派”两顶帽子。为了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潘某在信的后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还代签了:彭(潘某之妻)、潘、潘、潘仲公、潘仲玉(潘某之四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只有潘某享有潘遗产的继承权和潘遗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因此,两封信后的签名,只有潘某的签名具有法律效力,而其他签名均无法律效力。潘某就是这样向外事部门举报的,特别严重,却像放飞的野鸽一样,杳无音信。
这种经历在以前经常遇到——你小心翼翼地向政府某个行政部门递交了申请、报告、请求、委托,却始终得不到答复。
粉碎“四人帮”后,潘某在政治上获得了新生,1978年彻底平反。有关部门根据潘某的特长,安排他在安庆四中当英语老师。
然而,20多年的精神和肉体折磨造成的伤害是不可逆转的。潘某于1979年2月9日不幸在安徽省安庆市去世,永远离开了我们。
由于潘常年生活在法国,特别是我国几十年的闭关锁国政策,当时的人们对潘及其艺术成就一无所知。
1982,安徽女作家石楠根据我们提供给她的材料创作了一部传记小说《张玉良传》,发表在《清明》杂志上。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了稍加增删的单行本《绘魂——潘传》,在全国报刊上转载,许多地方电台在“连载小说”栏目中播放这部传记小说。从此,潘的艺术成就和传奇经历为大多数中国人所熟知。有关部门这才明白潘作品的艺术价值。
潘去世5年后,潘某去世3年后,有关部门开始筹划并启动将潘的遗产和遗物运回国内的工作:
6月5438+0982.1.18日,驻法使馆领事部致函中央文化部,函中{(82)法(57号)所写《已故画家潘遗风处理办法》},提出两点意见:“第一,全部作品运回国内,移交有关部门...;第二,要挑选一些艺术价值高的作品运回。
3月20日,1982,文化部艺术局致函外交部领事司,称:“同意蒋丰同志意见,请将潘画作全部运回国内,交中国美术馆收藏。”
6月3日,1983,{文件编号1235中央文化部(83)关于“关于将安徽籍法国画家潘的遗产运回中国处置的意见”}(以下简称“文号。文化部1235),决定:“潘的画运回后交文化部艺术局签收,中央美术馆除外。
1984.2.10,安徽省委宣传部王挺等四位同志带着文化部艺术局84.1.16的函,以及文化部艺术局的证明,从法国运抵上海的潘遗物七箱于84.2.24运抵合肥,存放在省博物馆。
从1982开始,驻法使馆领事部与文化部艺术局之间就有信函往来,讨论如何处理潘遗产的细节问题。那时候,我们什么都不知道。文化部1235的文件是由文化部艺术局的王米和刘国华于6月5438+0984.3.14传达给我们的。我们是在5438+0994年6月提起“潘遗产返还案”诉讼后才知道有其他信件的。
3月1984,安徽省委宣传部通知我们,潘的遗物、遗物已运回安徽,要求我们家派2名代表参加3月15日潘遗物、遗物的清点、验收、交接工作。
3月14日,彭和徐永胜(安庆一中教师潘的丈夫)奉命赶赴合肥。晚上,在文化部艺术局代表下榻的江淮饭店,文化部艺术局代表、、安徽省委宣传部艺术处王婷会见了彭和许永胜。告诉他们潘的遗作和遗物共七箱,主要由文化部和省委宣传部协助运回合肥,存放在省博物馆,并向他们传达了“文化部1235号文件”的文件精神...潘华被运回文化部艺术局接收,除了少数代表作品由中央美术馆留作国家收藏外,其他作品全部交给安徽省委宣传部接收。建议安徽省委考虑满足家属留下几幅画留作纪念的要求。”许永盛征得王米和刘国华的同意,抄了这个文件的精神。
当他们看到“文化部1235号文件”时,彭和徐永胜觉得很纳闷:潘的遗产和遗物应该由我们继承,也就是说要捐给我们,然后具体操作由我们来做。文化部艺术局如何做好充分安排?(后来安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戴岳说“潘的一切都属于国家”——“国家财产”当然应该由国家行政部门处理——这是后话)
这些年来,我们“把自己理解的落实到实处,把自己不理解的落实到实处”的意识已经“落实在行动上,融化在血液里”。当时,彭和许永盛只有一个选择:“把‘私’字打一会儿”,坚决服从文化部和省委宣传部的领导,忠实执行文化部1235号文件。
最让彭和许永盛兴奋的是,他们很快就能亲眼目睹他们所怀念的潘的原作了。我们最关心的是:文化部和省委宣传部的领导能给我们留下多少潘的遗产,有什么质量?
第二天,也就是1984.3.15,正式验收交接工作正式开始。什么是“接纳”?
潘逝世后,她的全部作品和遗物保存在中国驻法使馆。这7箱潘的作品和遗物,是由中国画家余枫、、在法期间挑选、整理、装箱的,还有一些潘的朋友送给她的潘遗物画,如张大千的画册、常玉的素描等,是由和回国时随机带回的。潘的遗作和遗物分两批运回,先由和发往。
“验收”是指检查返还的实物与清单上的品种和数量是否正确。
参与“验收交接”工作的人员由3人组成:文化部艺术局代表(王米、刘国华)、验收组(省委宣传部艺术处、省文化厅、省博物馆、省美协各8人)、家属2人,共12人。文化部代表主持清点验收和发放交接工作。
库存和验收工作是在非常严格的要求下进行的。地点在省博物馆二楼大厅。盘点验收期间,组外人员不得入内。
刚开始盘点验收很细致,要看画,要数。一天下来,只清点了一个半箱子。大家都以为这样下去要很长时间。后来除了比较大的作品,比如素描、速写,就不算了。按照单子上“素描一包”、“素描一大包”、“几本书”、“素描一册在昌宇”的粗线条验收。
在为期三天的验收中,和首先挑选了53幅艺术价值最高的潘遗作和一批遗物(其他画家赠给她的画的数量和品种我们至今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