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缠足,提倡女权,是民国时期社会习俗的变化吗?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妇女,尤其是吉林妇女,有一条“倡导妇女解放,号召妇女走向社会,争取人格和尊严独立”的坎坷之路。且不说“三从四德”的封建枷锁控制着女性的思想,女性缠足的陋习更是让旧社会的吉林女性吃了不少苦头。省档案馆收藏一份民国元年临时大总统袁世凯“破除旧习,全国禁止妇女缠足”的档案。袁世凯不是中国历史上禁止缠足的第一人,但民国初年,百废待兴,还是很有意义的。

缠足就是从小就用长布条把女人的脚裹得紧紧的,使之变小变畸形,以为自己很美。在晚清维新派和进步派的眼里,缠足和鸦片、剃头一样,是中国社会落后的标志之一。实际上,缠足对吉林妇女来说是一种“外来文化”。明清以前,大部分吉林人还过着游牧生活。妇女必须像男人一样种田和骑马,而“小脚”对妇女来说是不方便的。清朝太宗皇太极下令,禁止满族女子效法明朝女子。顺治规定,若有抗拒缠足者,其夫或父将棒八十棍,流三千里。乾隆三令五申,有旗号的女子不得缠足。清朝后期,太平天国也反对缠足。随着东北移民的增多,缠足等习俗也被带了进来。1912年3月13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通电全国劝说禁止缠足,此后的继任者袁世凯也为禁止女性缠足做出了努力。此时,吉林开始跟随全国的步伐,取缔了男蓄发、女缠足等陋习。

在袁世凯敦促全国革除旧习的电报中,他写道:“其风俗确令人窒息,如缠足,当急改之。我希望五大民族(汉、满、蒙、回、藏)的士绅们能认真劝导老人……”。吉林巡抚陈接到电报后,立即下令所辖地方政府采取各种具体措施,劝妇女“放开脚”,缠足习俗开始收敛。1929年,国民政府又发出通知,派专员到全国各地监督计划的实施。在吉林省档案馆收藏的一份民国18年(1929)的档案中,吉林省民政厅向内政部提交了吉林省缠足业已按令取缔的情况,称:“内政部查阅、调查了有关辫发妇女缠足的各种规定,通行期过后即予取缔。但当时到处热心调查指导的人很多,认为写得不灵的人也很多。”从档案中可以看出,虽然缠足在吉林省已经被禁止了10多年,但效果并不显著。吉林地区缠足的习俗流行较晚,但吉林地区的思想相对封闭保守,一些封建思想在清朝覆灭后得以残存。吉林省的缠足习俗最迟在全国解放后会完全消失。

除了缠足,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发型也有严格的约束。清末民初,吉林妇女仍坚持幼女留短辫,幼女留长辫,成年女子扎发髻的习惯。头发上的一个结,表示自己已经成为女人,是处女生涯的终结,这也是“终结”一词的由来。所以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夕,中国旧女性的发型都是在长发的基础上改变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城市新女性理发成为接触新思潮的一道风景,东北大城市女性理发蔚然成风。但就是这样一件今天看来微不足道的事情,在当时的吉林省也有很多阻碍。省档案馆收藏了一份民国18年吉林乡绅徐鸿志、赵秉文的呈文,为严禁女性剪短发的礼教辩护,其中写道:“千百年来,中国素有礼教之国之称,男女座位不同,不施与受,远非猜忌,也是无礼。清末叶变法维新以来,凡是束缚妇女的地方,至今都在争取解放,以至于天上有相会,有选择婚姻的自由,最近又有不准戴耳朵和戒指的通令。这无非是为女性谋求幸福,并没有人把理发当成一件紧急的事情。为什么?听说政府命令男人不要蓄发,女人不要缠足。剪头发的是女人,党的领导不这么认为。不然他们点的时候为什么不跟风?而且最近男士剪发的风格和女士剪发没什么区别。衣服鞋子都是新的,不分男女。如果允许女性重新理发,那男的是谁,女的是谁?会安全吗?”这些乡绅真的很有关系。其中,赵秉文是民国时期一个地方议会的议长。按说他的思想应该是很进步的,但是女性剪短发还是不能接受。这些乡绅反对女性剪短发的原因也很“合理”,那就是有“传言”某地一所女校因为管理不严,混入了两个男生,几个月后才被发现。男生之所以能混进学校,是因为学校里的一个女的剪了短发,所以两个男生一进学校就不被认出来了。在这些乡绅眼里,现在的女人可以穿得像男人一样,如果头发也像男人一样短,那就很难区分男女了。

时代变了。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被写入宪法,后来被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女性早已从缠足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发型也不再受到各种限制。但通过这些档案,人们可以了解到民国时期吉林省“禁止缠足”和“禁止妇女短发”的情况,证明了新中国成立前吉林妇女追求平等权利的艰辛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