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腐败案件

2010.4.16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因收受他人贿赂,于6月16日被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据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李江华在担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共计5856438+0259000元。经一审法院认定,李江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445438元+0.49万元。

法院认为,李江华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4.16

江苏省海门市原副市长张永斌受贿428万余元。近日,南通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70万元。他的犯罪所得全部被追缴,上缴国库。

张永斌,51岁,历任海门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海门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据南通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张永斌利用职务之便,为当地一些市政建设、房地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65438余次收受或索取人民币465438+万元、美元1.3万元、欧元8000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5438+0.3万元)

2009年,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下,查办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许健彬、陈爱民腐败案,牵出了土地系统的多起受贿案件。全省共立案侦查13起,13人。

2010.4.16

山西省蒲县煤炭局原党支部书记郝,因犯偷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于05年6月5438+05日被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郝的妻子余香婷,原蒲县民政局副局长,因偷税漏税和非法买卖爆炸物被判13年。郝夫妇也被处以654.38+0.7亿元的巨额罚款。

郝被捕前是蒲县煤炭局党支部书记,历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煤炭局局长。郝案是山西煤焦领域反腐败的典型案例。经法院审理查明,郝于2000年出资成立了蒲县城南岭煤业有限公司,并对其全面负责,是该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妻子余香婷负责原煤销售和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为余香婷的弟弟余小红。2003年至2008年,该公司在与蒲县袁钟选煤厂等22家企业的业务往来中,未申报直接收取销售原煤差价,偷逃税款1871000元,最高偷逃税款占应纳税额的82%。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5438+10月,郝以虚构、夸大、欺骗等手段,先后两次安排冯、于晓红超限额购买炸药63.5吨、雷管19000余发。

法院认为,郝在担任煤炭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3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拒不归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2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贪污罪。

据了解,郝和余香婷已被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蒲县纪委调查发现,郝还存在编造虚假材料骗取煤矿采矿许可证、骗取退股登记、利用职权收取煤矿维简费、未支付采矿权价款、弄虚作假为子女安排工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