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的执业范围
药师在执业中的执业范围是药品生产、药品管理和药品使用。
执业药师的职责范围:
1、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国家关于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决定,应当提出建议、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2.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和监管,提供用药咨询和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药物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3、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4.执业药师负责执业范围内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参与本单位药品全面质量管理的制定、实施和违规行为的处理。
报考执业药师的条件: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4.获得药学和中药学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相应增加1年。
2019起,相对于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
即取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3年。
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