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实施国有林场的相关法律法规。

2、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

3、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和抚育作业设计。

4、审查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

5、受委托监管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

6、委托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审批或备案。

7、指导和检查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活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扩展数据:

根据《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有林场实行“以林为主、生态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实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六条:

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林场依法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征收、合并、侵占或者破坏国有森林资源。

国有林场管理的集体林地和林木应当明确界定,依法维护管理区域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明确国有林场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所有林业建设资金都要向国有林场倾斜,支持其发展。

第八条:

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各级政府的基本建设规划和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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