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制度变迁

1984年6月,中共潍坊市委发布[1984]89号文件,成立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韩忠良、赵树道为副主席,曹伦福为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研究员。联合会设有办公室、文学创作室和协会工作部。办公室设在胜利街35号原昌潍地区展厅。1985年4月,文联成立,韩忠良任副书记,赵道秀任委员。同年5月,党组任命林佩贞为办公室副主任,陈为文学创作室副主任,8月,为协会工作部副主任,王为文学创作室副主任。秋天,文联搬进市委大院办公。65438+同年2月,市委先后发[1985]85号、86号,宣布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常兼任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1986 65438+10月29日至30日,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市迎宾馆召开。出席大会的官方代表有161人。选举产生了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11人,第一届委员会委员48人。

主持人:常(也是1987.11-1991)

副主席:韩忠良、赵道书

常务委员会:王、石各、牟家明、林佩贞、赵秀道、常熙。

冯曾忠良

第一委员会成员名单(48名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马沧岭于王志龙王发堂王新

王驹王耀东冯恩昌冯巴兹斯通刘崧程响刘金星

牟家明、孙文圣、陈炳锡、陈显荣、李乃红、李风启、李莉(女)

李李淑芝李佳乐小纪志

方方季乃仓林佩贞郑冯

郝姜玉贵(女)姜国志赵道秀梁守德严增瑞

徐敏宗常熙傅希廉韩忠良韩魏金勇

1991年1月魏增芳任主席,韩忠良、赵道书、赵顺年、魏金永任副主席。在1991 1之前,第一届委员会的任期仍然是1986 1。

1991年1月14至16,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潍坊宾馆召开。136名代表出席了会议。选举产生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委员会委员53名。

主席:魏增芳(也是1991.1-1995.5438+00)

副主席:赵顺年、韩忠良、赵道秀、魏金勇

第二委员会成员名单(53名成员)(按姓名和笔划排列)

马凤坡马苍岭王军旺王欣长生王如凯王志龙王怀新

王金华史戈冯巴兹刘刘锡鸿

刘希同刘福海牟李建华张

张张作金张陈佐时陈炳锡林佩贞季乃仓

蒋国志方林西赵志秀赵顺年赵道秀徐敏宗

高志臣康董韩连兴韩忠良

鲁穆宝玉魏金勇魏增芳

1991九月,增加文联秘书长一职,林佩贞担任(1991.9—1999.3)。

1996年7月,张贵昌担任董事长。

3月29日,1999,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在袁菲宾馆召开。应该有163个代表,139个代表。选举产生了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和主席团。选举第三委员会的55名成员。

主席:张桂昌(1996.7—2001.5)

副主席:王如凯、文

秘书长:文(兼)(1999.3-2006.4)

副秘书长:谭、(女)、。

第三委员会名单(55名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志新马志强王强王自然王长生王本明王王醒民如凯

王坤宗王王晓友文史正毅

叶培冯晴盛宴朱云峰(女)任洪武刘刘恩明祁乃玉杜华峰

李大山李连科吴李和(女)张桂昌

陈天文陈志友陈博山吴江南林佩贞范喜宝范成仁向世忠

薛楠龚爽德胜秦志公郭长征栾曹真和平康寿宝胡文江

韩忠良董陆谭鄂谭史圣

从2001到2004 10,文副主席主持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2004年6月5日至2月,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贵昌辞去第三届委员会主席职务(维文联发〔2004〕22号)。

2004年6月,165438+10月,市委下发卫委[2004]106号和10号。107先后宣布李锋同志为党组书记,提名为文联主席。同年2月,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增补李锋同志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文联主席(维文联发[2004]21号、22号)。

2004年6月,委组人字[2004]56号宣布王同志任文联党组成员,提名为副主席。2004年6月,经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增补王、同志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文联副主席(卫文联发〔2004〕22号)。

2006年3月28日,市委先后下发潍团任字〔2006〕23号、28号文件,宣布同志任潍坊市文联党组成员。同年6月,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增补王和平同志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文联副主席。

2006年9月,字[2006]87号、潍委[2006]151号公告,冯传增同志任潍坊市文联党组成员,提名副主席人选。同年6月165438+10月,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团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增补冯传增同志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文联副主席。

2006年4月,委组人字[2006]23号、28号公告,文同志不再担任文联党组成员、潍坊市文联副主席职务。同年4月,潍卫[2006]65号公布为潍坊市文联县处级干部。同年6月,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温辞去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副主席职务(维文联发〔2006〕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