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力资源资格申请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你需要什么信息?
申报条件:
1.个人作为法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明确的组织名称、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企业名称中冠以“人力资源”字样。不要使用“中国”、“中国”、“国际”等字眼。带有“山东”字样或中外合资的,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3.有完备的办公设施和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的工作台帐;有两台以上微机用于商务活动和信息资源管理。注册资本符合相应要求。
4.场地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6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指导师资格。自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处理所需的文件:
1.开业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公场所产权和使用权证明或合法租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人或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花名册)、身份证及复印件、大专毕业证书、简历及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合资企业,还应提交合作协议;
六、具有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人员的相关证明,职业指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章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账户管理、收费标准等材料;
八、《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原件3份)
处理流程:
申请设立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材料核实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组织人员通过现场验收,完成准入审核,合格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