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学历是犯罪吗?

法律分析:使用假学历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但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假学历,就构成诈骗罪。使用假学历将被治安处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和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或者倒卖车票、船票、机票、文艺演出门票、体育比赛门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登记号码,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登记号码,或者变造船舶发动机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扣押、销毁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证明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代替他人取得高等学校招生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和就业安置资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或者教唆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