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换驾照的地方

法律解析:宁波市江北区驾驶证换证大厅位于宁波市洪都路。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洪都路59号。

此外,宁波江北区的驾驶证换证也可以在以下两个地点进行:

宁波江北区孔浦邮局1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孔浦路36号

2.宁波市江北区谢佳路营业所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北海南路630号

扩展数据

驾驶证换证所需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以上或者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证明。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三张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证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监制。

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经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的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学车期间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教练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于考试不及格的,书面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习期为机动车驾驶人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12个月。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的执业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操纵公共汽车或者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或者放射性物品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不准拖挂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以下简称记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分数清零,机动车驾驶证交回;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