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方与丈夫不和,打官司离婚?法院说感情没有破裂,不允许离婚。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可以说,婚姻的好坏影响着一个人的生活质量!有了好的婚姻,人会觉得幸福,生活会很幸福;遇到不好的婚姻,生活会觉得不幸福,有时候甚至会成为人生的噩梦!在古代,受三从四德的封建观念影响,女性遇到不好的婚姻,就不得不认命。现代社会更加自由。如果遇到婚姻不顺,可以选择离婚!

此前,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案件。然而判决结果却让起诉离婚的女方感到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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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这个女人,王娟(化名),是一名医生。27岁时,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丈夫。本来他们的关系没有问题,但是女儿出生后,王娟发现丈夫严重重男轻女,女儿出生后他们经常为琐事吵架。她的丈夫也敦促王娟生第二个孩子。王娟觉得她老了,身体不好,所以她不想去!这两个经常为此争吵,所以王娟被她的丈夫推了!面对这样的生活,王娟选择了与丈夫分居,并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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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一审判决两人关系未破裂。调解失败后,判决不离婚!

这一结果显然不符合王娟的预期,但也给他们留出了冷静处理相互关系的时间。毕竟离婚也是人生大事。如果真的觉得在一起不幸福,再离婚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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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律情况: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