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业委会的个人条件

一、加入业委会的个人条件

1.加入业委会的个人要求如下:

(1)拥有住宅楼产权。产权决定经营权。如果没有产权,就不可能成为小区的业委会成员。

(2)有公益工作经验。有社区管理和公益工作经验;

(3)有足够的时间。需要足够的时间来胜任业委会的工作;

(4)精力充沛。业委会的工作范围很广;

(5)党员身份,党务工作者。如果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党员或曾担任党务工作者,对党的政策法规有较好的了解。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已交付2年,入住率超过30%;

3、首批物业交付3年;

4.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