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直属事业单位

深圳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市本级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和售后跟踪管理;负责市本级政策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变更、补偿、回购、拆迁补偿合同签订,以及遗失资料的补发和全部产权的取得;负责区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销售申请的核查;负责办理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试点;负责政策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和房改的信访、政策咨询和宣传;受市房改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各单位房改申请、房屋销售、补差、产权变更、全部产权取得和拆迁补偿的受理和审核,以及交易评估和鉴证;承担市本级政策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房改中违法问题的查处并协助处理。

中心下设机构:综合部、财务部、申请受理部、售房部、房改管理部、售后管理部、交易评估部。

中心领导班子:主任卜、副主任、副主任潘霞云。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办理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租赁申请的受理、审核和签约;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住宅商品房和公共设施的装修和维修、租赁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市保障性、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商品房及公共配套设施的租赁后资格审核、监督管理、违规行为查处、房源清退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市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及住宅配套用房的室内设施维护、本体维护和应急维护;负责组织市本级政策性和保障性租赁房的物业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租赁中的政策咨询、信访、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市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项目中的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日常工作。

中心下设:综合部、财务策划部、租赁一部、租赁二部、监督管理部、科技与住宅产业化部、维修工程部、物业服务部。

领导:朱主任,分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综合部和财务计划部;副主任朱文分管租赁一科、租赁二科和监督管理科。协助主任分管财务工作;副主任姜,分管科技与住宅产业化、维修工程和物业服务。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统一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存储、使用、增值和查询,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负责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负责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和监督各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和监督各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务管理;分析研究相关信息和趋势,为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依据;

中心内设机构:经编办批准,中心可设立3个内设机构,具体名称正在报市编办审批。

中心领导班子:龚主任。

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深圳市鹿丹村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办公室)

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具体实施全市政策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市本级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日常工作,参与处理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等日常工作;负责市本级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和公共设施用房的交接和产权初始登记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旧村改造、拆除重建、危房加固等重大维修工作;负责推进和实施市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项目中的住宅产业化;负责非政府组织直接组织的市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具体谈判、工程进度监督、验收、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市本级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建设、住房质量、产权初始登记等方面的政策咨询、信访、宣传工作。负责鹿丹村地区的综合整治管理。

中心下设机构:综合部、审计部、工程技术部。

中心领导班子:张芳主任、刘奕群副主任、杨占东副主任。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由市规划部门发起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合法资质,监督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按照法定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对施工现场的建设项目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在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中的质量行为;监督建设项目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组织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对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和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

车站领导班子:站长、副站长、副站长刘旭普、总工程师郑。

深圳市建筑安全监督办公室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建筑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施工安全和燃气工程安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组织、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监督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施工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施工伤亡事故。

车站领导班子:刘鑫站长、孟副站长、曾胜副站长。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制定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发布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种工程造价指数;负责建筑工程各种合同的归档和合同纠纷的调整;协助司法部门和仲裁机构办理建设工程经济案件;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审核各类工程的标底、概算、结算和招标,参与招标项目的评标;负责工程计价专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审查管理。

领导小组:全路站长、副站长兼工会主席李、副站长何文。

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为下列建设项目及与项目密切相关的服务和货物的招标提供交易场所和配套服务:1。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2 .施工招标、专业和劳务分包招标;3.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代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等服务的招标;4.与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招标;5 .由发展改革部门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使用计划资金进行更新改造和园林绿化招标;6.其他与地质灾害治理等建设项目相关的招标。

中心领导班子:沈新亚主任,副主任,丁副主任。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于2002年6月5438+10月在原深圳市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科、检验科的基础上,重新组建为处级事业单位。中心有四个房间1,分别是检验部(含天安实验室)、检验部、综合部、质量鉴定部、办公室。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配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展工作;承担本市建筑工程、建筑构配件和建筑产品质量的仲裁(或鉴定)检验工作;接受委托,承担本地区建设工程和建筑构配件、产品以及施工现场所有材料的检验工作;承担或参与本市工程质量检测及相关方面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提供技术指导,参与本市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的资质评定和技术培训;承担或参与本地区建筑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的技术鉴定,参与本市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鉴定;参与本地区新建筑、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

中心领导班子:刘南元主任、刘广平书记、刘启祥副主任、陈总工程师。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是5438年6月+2008年2月成立的处级事业单位。其前身是深圳市建筑新技术推广中心。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评审和推广;组织科技成果在建筑业的推广应用示范,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示范工程;开展建筑工业化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参与建筑行业标准、规范的编制和技术经济政策的研究;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和培训;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建筑节能统计、评估、鉴定和绿色建筑认证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心下设机构:综合部、节能部、推广部。

中心领导班子:主任、张道秀副主任、谢副主任。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10年2月,直属市政府,由市住建局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具体管理办法、措施,经批准后实施;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规划实施报告,报管委会批准;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管委会审议执行;负责记录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经管委会审议后组织实施;经管委会批准后,审核并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提交管委会审议实施;负责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委托商业银行按规定办理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并对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监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承办市政府和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综合管理部、政策法规部、计划财务部、催收管理部、贷款管理部、信息管理部、审计部、事务受理部。

中心领导班子:袁一立主任,肖林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