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男子被控杀人7年后无罪释放。如何避免冤假错案?

洛阳男子被控杀人7年后无罪释放。如何避免这样的事件发生?

1.案件是怎么发生的?2011洛阳王涛在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新达市场附近失踪。后来,王涛的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王涛的尸体在老城区洛阳桥东侧洛河水面被发现,王涛的同学石勇在被警方传唤三次后,被带离实习的工厂。之后,石勇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他的父母也被警方带走,次日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石勇和父母被拘留后,10岁的妹妹在家无人照看,随后年迈多病的奶奶回家带着年幼的妹妹艰难度日。

第二,石勇作为嫌疑人是怎么被处理的?2012石勇被羁押期间,洛阳市检察院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石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洛阳中院审理后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不过,石勇的家人已经被羁押。直到2015,涧西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石勇提起公诉。最终,涧西区法院判处石勇有期徒刑15年,判处其父母有期徒刑3年。石勇及其父母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7月,被羁押三年后,石勇父母被取保候审。一年后,受此事打击的父亲石东辉在家中病逝。2016年3月,洛阳中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于2019年6月将石勇及其母亲韩双美君送回涧西。被关押7年后,石勇终于被释放。

第三,怎样才能避免这样的冤假错案?本案中,石勇在整个询问过程中录音录像不完整,没有发现案件的客观证据。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证人证言只能证明王涛杀人或物品归石勇所有,不能证明王涛杀人是石勇所为。为了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一方面要依靠相对发达的技术侦破手段,同时也要加强我们公职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时刻想着人民的利益,做事一丝不苟,这样才能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