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当两地人大代表吗?
身为两地人大代表,为何“合法却不合适”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8年6月3日7: 28: 33来源:新京报。
广东省云浮市人大代表梁光珍因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调查。但因为他还是广西百色市人大代表,百色市人大常委会不同意云浮检察院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此案被迫搁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市法工委征求意见,得到的答复是,“虽然同时当选两地代表是合法的,但不合适。”(6月2日《检察日报》)
那么,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和社会环境下,如何看待这种“合法但不合适”的现象?
首先,同时当选两地代表有什么不好?我国选举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选区划分”;第五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选举。”这清楚地反映了代表们与其行政区域之间的密切关系。
之所以强调地域性,是因为立法并不总是盛大的全家福,一个各方利益相互竞争、相互妥协的立法过程才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常态。游戏中既有行业,也有地域。人大代表搬出当地就不能充分为当地利益发声,就失去了被当地选民信任的理由。在不同行政区当人大代表的同时,有能力的人可能会更努力,造福各方之美。但一旦两地利益发生冲突,需要为地区利益发声,该怎么办?
正是在这一点上,同为广东省云浮市、广西省百色市人大代表的梁广珍显得“不合适”。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两地是否同级,而在于两地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因而代表不同的利益。梁光镇能成为广东省不同层级的代表,是因为隶属关系的存在,使得他所代表的县市的利益一步步包容。而广东云浮和广西百色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两地利益不仅没有交叉,还可能发生冲突。看清楚这一点,作为企业家和两地人大代表的梁光镇很容易得出“不合适”的结论。
但是,“不合适”不等于违法。法理分析不能取代法律的明文规定。《宪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不禁止的事情,公民可以做。任何未经法律授权的事情,国家机关都不能做。换句话说,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来进行。
选举法并没有限制公民在两地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梁光镇是两地代表,是在现有选举法框架下完成的。程序无懈可击,他的人大代表身份在法律上是真实有效的。既然代表身份合法,广东云浮检察院当然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作为广西百色市人大代表,未经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同意,他不受任何逮捕或刑事审判。《代表法》第30条也强烈支持这一点。这不是检察机关的两难,而是司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明文法律。
一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就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这是人类社会必须坚守的底线伦理。
无论人类理性进步到什么程度,法律的瑕疵和漏洞总是不可避免的;但在现代法治社会,比理性更重要的是耐心和对法律的尊重。就本案而言,建议全国人大关注这一现象的“不妥当”程度,尽快通过修改法律或立法解释,明确规定公民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不同行政区域兼任人大代表。但在法律更新之前,必须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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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亿万富翁作为两地人大代表犯罪的案子被迫搁置。
检察日报2008-06-02 13:25:0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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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广东省云浮市亿万富翁梁广珍因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鉴于其云浮市人大代表身份,云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检察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但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了不同意见,因为梁广珍也是百色市人大代表。没有他的许可,云浮市检察院不能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不能将他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一个人可以兼任两地人大代表吗?两地人大常委会机关意见不一,检察机关不知所措,案件被迫搁置...
4月23日,记者来到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广龙集团。该集团副总裁袁永树告诉记者,“梁光珍今天将前往香港,并转往美国进行为期30至45天的检查。”袁永树说,梁光珍在广西百色市隆林县的资产达3亿多元。
一起“诽谤案”引发了一起“富商”挪用公款案
今年46岁的梁广珍来自广东省云安县都城镇水松根村的一个农民家庭,连任云浮市第三届人大代表。一桩与他无关的诽谤案引出了十几年前的一桩旧案。
2006年7月,一起针对云浮市委书记的诽谤案被破获。时任云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的姜刚和曾任云浮市下辖某县级市罗定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的黄伟明,因涉嫌诽谤罪被广东省云浮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不久,黄伟明和江刚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也浮出水面。“黄伟明涉嫌七项罪名,江钢涉嫌四项罪名: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诽谤罪。”一位司法界人士告诉记者,“2007年4月,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以数罪并罚判处姜刚和黄伟明有期徒刑20年。"
此外,检察院查明,姜刚是两广镇的“姐夫”。1997年9月,梁广珍将公安局的罚没收入300万元通过蒋刚转入企业流动资金,并于当年2月30日65438归还该款项。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梁光珍明知300万元为公款,与江刚合谋挪用。他们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情节‘严重’,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位司法界人士告诉记者。
“梁广珍和蒋刚本来应该一起处理,但由于梁广珍是云浮市人大代表,所以暂时搁置,等到蒋刚案审理后再处理。”司法界人士说,去年年初,、江刚等涉嫌诽谤罪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时,云浮市检察院对梁光珍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立案侦查,并报请云浮市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对梁采取强制措施。云浮市人大常委会态度明确,坚决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允许对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
作为两地代表,此案被迫搁置。
然而,今年3月,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振球带着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来到云浮检察院,向检察长李庆协反映,因梁光珍是百色市人大代表,云浮检察院未经百色市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得不对梁光珍采取强制措施,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这是“严重违法”。
一个看似简单的挪用公款案,因为主角是在两地都有巨额投资的亿万富翁,而且还是两地的人大代表,案件变得复杂起来。
“没有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广东就不能办理梁光珍案。虽然云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但司法机关既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不能审判梁广珍。就算判了,也不能坐牢。有什么意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委员会副主任杨说,“代表不是特殊公民,不能免罚。”
但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卢晓认为,所谓挪用公款是10年前的事,这笔钱并没有用来做违法的事情,很快就归还了。所以即使是犯罪,也是轻微的,更何况梁涉嫌犯罪的案件并不是发生在那里。如果是在那里犯的,肯定是允许的。卢晓说:“国家有一项政策,让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帮助西部落后地区发展经济。梁广珍为百色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如果允许对梁广珍采取强制措施,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对企业的影响太大了。”
对于卢晓的观点,云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冠坤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从犯姜刚因挪用公款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怎么能说是轻微犯罪呢?云浮市人大常委会经研究认为,检察院的做法合法正确,应当允许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刑事审判。”
面对同样的事实,两广NPC人大常委会作出截然相反的决定,云浮市检察院不知所措。
两地针锋相对:选举合法。
梁光镇分别在两个地方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杨认为“这是不恰当的”,因为同一层级(地市级)的选民只有一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梁广珍再次当选为云浮市第三届NPC人大代表."云浮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员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朱祖秋告诉记者,“他是云南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
“梁广珍当选云浮市人大代表是理所当然的事。也可以在居住地和工作地选举为代表,但不能同时是两地的代表。”杨说,“云浮市第一次选出的代表,百色市人大知道后,不应该再选两广镇。梁广珍明明知道自己已经是云浮市人大代表了,应该辞去百色代表职务。”
“5438年6月+2006年10月全国人大换届时,梁广珍当选为百色市人大代表。”卢晓告诉记者,“梁广珍是广东商人,隆林县铝厂改制。他投了几个亿买了下来。他的代表不是我们的帽子,是隆林县选出来的。”
“我们知道梁广珍是云浮市人大代表,但他也能当选百色市人大代表。”与广东人大的观点相反,卢晓认为“梁光镇在这里投资发展。虽然他的户口不在这里,但他可以被选为代表。广东不是也选了农民工代表去人大吗?没有法律规定不能跨地区选举代表。”
“国家不提倡两地代表兼职,也不提倡交叉任职,主要是为了满足和保证代表参与和讨论国家事务的时间。”杨认为。
“我同意不鼓励一个人多级做NPC人大代表,但是一个同级的兼职没有太大影响。”卢晓认为,“如果两地同时开会,代表们可以请假。现在交通发达了,代表两个地方跑也可以。而且代表也可以委托发表意见,但如果投票时间有冲突,可能会因为投票权不能委托而受到影响。”
“理论上一个人也可以同时担任五级人大代表,但不能同时担任两个地方(无隶属关系)的人大代表。”一位检察官建议“全国人大可以通过立法解决这个问题”。
双方都不肯让步:争论陷入了僵局
“我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三室(国法室),得到的答复是,虽然同时当选两地代表是合法的,但‘不合适’。”杨告诉记者,“梁光镇可以辞去两广代表。如果梁光镇不辞职,可以在一个地方罢免他的代表职务。”
据记者了解,广东已要求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免去梁光的百色市人大代表职务。但百色市人大常委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罢免代表的理由都是合法的。仅仅因为当选两地人大代表,就提出罢免案,肯定是违法的。再说,如果代表不出事,一般不会提出罢免案。”
“梁广珍涉嫌挪用公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无可争议的。”目前,关于梁广珍涉嫌犯罪的卷宗材料已上报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这种事情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面对检察院同样内容的适用,一个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允许,另一个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不允许。”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不允许,其实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云浮市检察院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另一个是保护梁广珍在百色市的投资。”黄冠坤分析,广东省人大颁布的《代表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逮捕、刑事审判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必须报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方可执行。对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代表职务的代表实行上述限制人身自由的,执行机关应当分别向有关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经最高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按照这个规定,如果百色是县级市,云浮是地级市,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按照广东省人大的规定执行云浮市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决定,不管百色市人大常委会是否批准。但问题是,百色也是地级市,广东省人大对同级人大常委会遇到的许可问题没有具体规定。
建议修改选举法和代表法。
“面对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的不认可,检察机关应该寻求怎样的救济渠道?”一位检察官表示困惑,百色市人大常委会不同意,等于间接否定了云浮市人大常委会的权限。更重要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招商引资,会吸引一大批“两广镇”式的民营企业家。如果企业家在很多地方投资,成为很多地方的人大代表,一旦犯罪,查处起来会特别复杂。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不同意。还有别的办法吗?”朱祖秋告诉记者,“我建议通过立法解决这个问题。在不同地区,人不能同时当选全国人大代表。”面对这一离奇案件,杨说,“还是第一次遇到,很有研究价值。”杨正在调查此案,并希望推动相关立法。他的立法建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规定选民在本级代表选举中只能行使一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在两个地方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应当辞去一地代表职务;拒绝辞职的,以后当选无效。”
记者从调查中了解到,梁光镇是否涉嫌犯罪需要调查的问题已经引起高层关注。“虽然两广的权力机关意见一时难以统一,让检察机关无所适从,但中国的法律是统一的。”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案子不能就这样拖很久,希望各方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采访快结束时,卢晓转移了话题:“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对两广镇的问题还没有做出最终决定,我们还要和粤方协商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