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的逻辑
“洗钱”这个词的原意是清洗脏硬币。反洗钱法草案中提到的“洗钱”,是指通过转换、转移、划拨、取得、占有、使用等手段,隐瞒、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犯罪所得表面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是从英文单词“money-washing”直译过来的,其形象的语言表达记录了洗钱一词的由来:20世纪初,美国芝加哥一个以阿里·卡彭(Ali Capone)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的财务总监购买了一台自动洗衣机为顾客洗衣服,然后采用将洗衣服与犯罪所得混在一起的方法向税务部门申报,使非法收入和资产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商务印书馆的《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洗钱。动起来。将非法资金投入合法的业务流程或银行账户,掩盖其原始来源,使其合法化。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一般具有方式多样、流程复杂、对象特定和国际化的特点:
第一,洗钱方式的多样性。为了逃避监管和追查,洗钱犯罪分子往往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处理犯罪所得。长期的洗钱活动发展出多种洗钱工具,比如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利用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等等。经济模式的创新也使得洗钱手段不断翻新,更加隐蔽,比如网上交易。专业洗钱组织越来越熟练地组合各种洗钱手段和方法。
第二,洗钱过程的复杂性。要达到洗钱的目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改变犯罪所得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为证据的痕迹,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设置伪装,使其与合法所得融为一体。这就迫使洗钱者采取复杂的方法,经过各种中间形式,采用各种操作模式来洗钱。
第三,洗钱对象的特殊性。洗钱的对象是与犯罪活动密切相关的资金和财产,如毒品、走私、诈骗、贪污贿赂、偷税漏税等犯罪。一般来说,清洗只需要非法所得。
第四,洗钱的国际性。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世界范围内的人员往来、商品运输、资本流动、信息传播和服务提供日益国际化,导致犯罪活动的国际化。在跨国犯罪活动中追求非法经济利益,犯罪所得的转移成为一个关键问题,这直接导致洗钱活动越来越具有跨国性和跨境性。
洗钱犯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或个人,有五种行为:
(一)提供资金账户;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工具;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四)协助资金汇出境外;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非法所得及其来源和性质的。"
[编辑本段]目前洗钱的主要手段
1.古董交易-
你买了40个明朝花瓶,每个5000美元。你把它们全部拿出来拍卖,把这些藏品存放在12家拍卖行,最好是12个不同的城市。当一个花瓶被拍卖时,你要么把它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要么派你最亲近的叔叔去拍卖行把它买回来。
人们通常用支票支付你购买的一切,所以当你叔叔为其中一个花瓶向拍卖行支付5500美元现金(即5000美元的拍卖价格加上向买方收取的10%的手续费)时,他们会给你一张4500美元的支票,即拍卖价格减去向卖方收取的10%的手续费。
这些费用完全可以作为洗钱费用一笔勾销。幸运的是,你可以再次拍卖这个花瓶。当然,做这个生意的前提是:你有些贵族气质。
2.人寿保险交易-
保险洗钱主要集中在寿险领域,尤其是团体寿险。通过长保短保、批发保险、个人保险等非正常投保退保方式,达到将集体和国家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转为个人私藏资金或偷逃税款的目的。
在投保时,不要忘了“为员工谋取利益”、“合理避税”之类的名目——通过正常的财务渠道,将其一部分转为个人收入,或者直接发放需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的资金,通过为其员工投保人寿保险,然后退保的方式,化公为私或逃税。
然而,一些保险公司在明知保险目的不纯的情况下,仍积极推销这种“保单”,有的业务员甚至以此为诱饵,为其经营对象出谋划策,积极为“洗钱”提供便利。他们拉了更多的生意,拿了更多的费用;而“以规模论英雄”的保险公司在短时间内完成了任务指标,还可以从“退保金”中扣除一笔手续费。所以,保险“洗钱”更像是一种丑陋的多边交易。
3.海外投资-
经典的做法是:在进口时,夸大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以高额佣金和折扣的形式支付给国外供应商,然后从中拿回扣,分走非法所得,将非法所得留在国外;出口时大幅压低出口商品价格,或发票金额远低于实际成交金额,由国外进口商将货款差额存入出口商国外账户。如果你足够勇敢,可以考虑直接在海外银行设立个人账户。
这样一来,一些国企海外分支机构演变成专业洗钱中心也就不足为奇了。另外,我们还不如通过代理或者移民海外的子女、亲戚经营皮包公司来洗钱。如果主管部门派人去查,会得到一些惨痛的损失原因。接下来的后果就更传奇了:一些所谓亏损公司的负责人及其亲属在几年内暴富,成为幸福的美国“投资移民”;同时,这些中国公司在境外账户非法持有外汇,远远超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掌握的数额。需要指出的是,这一过程的主角正是那些政府官员。
4.地下钱庄-
人们对2002年许汕头地下钱庄案记忆犹新。许的主要“资产”是许以汕头市金源区新兴鸿展农副产品商行等20多家空壳公司的名义在多家银行开设的20多个账户。在一个设施普通的写字间里,徐的日常业务就是伪造财务报表,虚报营业额和利润,但他一直在缴纳各种税收和保险,没有任何经营活动和收入。由于在银行的存款数额巨大,许需要经常更换账户。每隔几个新账户,他就逐渐把资金从旧账户转移到新账户。
目前广东、福建、浙江的地下钱庄一般与香港的零钱店融为一体,在国内以人民币交割,在国外以外汇交割,不存在资金外逃的物理过程。地下钱庄经常互相借钱,形成一个联动系统。
利用地下钱庄洗钱有两个“好处”。第一,成本很低。以港币为例。如果银行的汇率是1.08,那么地下钱庄的汇率基本上只有1.10。第二,黑钱出国时往往能以亲友馈赠的形式流回。
每年中国大陆地下钱庄“洗”的黑钱至少2000亿元,相当于GDP的2%。
5.各种赌场-
原副市长蓝夫在原华案中落入法网。当被问及蓝夫的不明财产和他在国外的非法赌博时,他吹嘘说,在几年内,他通过赌博赚了多达65万美元外加33万港元。蓝夫的谎言被一些去过这个案子并陪他赌博的人揭穿了,因为蓝夫每次赌博都差点失败。
如果他是高手,带着654.38+00万的筹码进场,输了654.38+00万的筹码离场,要求赌场把剩下的900万打入他的账户。他为将来可能的追查设置了障碍。因此,人们只注意到这些人在不断亏损,但相对于标准洗钱模型中的大量亏损,赌场洗钱的风险往往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事实上,赌场是最传统的洗钱场所。早期黑手党的毒品交易多为现金,钱一般都沾有白粉。一旦被警察抓住,就很难全身而退。黑手党成员会把现金带到赌场,换成筹码。一旦他们损失了差不多30%的钱,他们就会把剩下的筹码换成现金,这自然会把偷来的钱变成“干净”的收入。在当今世界经济低迷的情况下,来自亚洲的赌徒是唯一增长的客户群。与现实生活中的赌场相比,网络赌场已经成为洗钱的避风港。大多数赌博网站的总部都位于加勒比海,那里被称为“避税天堂”。很多网站根本不受政府部门监管,也不遵守国际赌场的规则。他们甚至不会要求客户提供身份信息。很多犯罪集团通常会在把钱打入这些在赌博网站开设的账户后,象征性地赌上一两次,然后马上通知网站“我不想再玩了”,要求网站以网站的名义写一张支票,把自己账户里的钱退回来。如此一来,巨额的“黑钱”就很容易被“洗白”了!据初步估计,每年通过数百个赌博网站洗钱的“黑钱”金额约为6000亿至654.38+0.5万亿美元。
6、证券洗钱-
65438年6月+65438年2月+2002年6月,裕丰国际、富昌国际、金河国际因为洗钱,被勒令在香港停牌。这三家公司大多是互助持股,圈子外的小股东很少。这类公司在香港市场被称为“干”,被称为“干”的公司往往被一些国际组织视为洗钱的“最佳伙伴”。
简单来说,洗钱只是指“通过合法活动或者建设,隐藏、伪装或者投资非法所得的过程”。
狭义的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使犯罪所得合法化,以掩盖其真实来源和存在的过程。这些犯罪活动主要包括贩毒、走私、诈骗、贪污、贿赂和逃税。
除了狭义的洗钱,广义的洗钱还包括:1)将合法资金洗白为非法目的的黑钱,也就是洗白钱,比如利用银行贷款通过洗钱进行走私。2)把一笔合法资金洗成另一笔看似合法的资金,以达到侵占的目的,即洗白钱,比如通过洗钱把国有资产转入个人账户。3)通过洗钱合法收入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
通过洗钱将合法收入转移到国外。
洗钱是指通过金融或其他机构将非法所得转化为“合法财产”的过程,它已经成为犯罪集团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一方面,通过洗钱,有组织犯罪掩盖了其犯罪活动的痕迹,可以“正当享有”犯罪所得;另一方面,洗钱为犯罪集团介入合法企业提供了资金,使其能够“合法掩护非法”,不断扩大犯罪势力。
洗钱的对象是黑钱,包括贩毒、走私、贩卖军火、诈骗、盗窃、抢劫、贪污、逃税等犯罪产生的收入。洗钱通常分为三步:(1)存款,即把非法获得的现金存入银行;(2)通过一系列复杂繁琐的交易,如银行转账、现金和证券交易、跨国资金转移等。,掩盖真实的资金来源,使其合法化;(3)以合法形式向犯罪分子返还资金。此外,还有很多其他的洗钱方式,比如购买房产、珠宝、古董等。,然后将它们转换成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洗钱活动,即腐败。全球范围内,公职人员洗钱活动越来越频繁。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把贪污受贿的黑钱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之后不仅可以公开挥霍、享用这些非法所得,还可以用于投资、升值,其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传统的洗钱。这种新的洗钱现象在中国越来越严重。
有几种“中国特色”的洗钱方式:一是先赚钱后洗钱,即大量公职人员贪污受贿后,辞职到上海经营公司或股市,用新的身份来解释他的非正常财富;二是一边洗钱一边赚钱,也就是搞“一家两制”,利用自己的权力在台上赚钱,亲戚利用自己的“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第三,用洗钱赚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成立私企、代理企业(企业表面上是别人的,但权力是自己掌握的),不仅可以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还可以通过正常的纳税操作再赚一笔。
另一类是跨国洗钱,即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试图将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国外收集非法资金并进行洗钱。国内腐败分子的国际洗钱活动虽然尚未形成规模,但在国际洗钱中已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一些领导干部开始在国外打基础,把子女和资金弄出去。如今,在中国的留学生中有一种“留学贵族”。他们大多不是国内“大款”的子女,但初到海外,银行存款账户里就有了一大笔钱。当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还想分期买房的时候,这些留学生已经在当地富人区买房了,一次性支付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转移非法所得。如贪污、贿赂、寻租所得的资金,侵吞的国有资产,走私、贩私、诈骗、偷税所得的巨额财富,以此化公为私。由于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激励、约束和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国内母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将资产和利润转移到境外子公司或境外投资者,使少数人获得对境外公共资产的更大控制权,或直接将公共资产变为私人资产。
洗钱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方式是与境外国家签订合同进行汇款,而这时候国内和国外通常要相互配合制作假证件;二是通过地下钱庄汇款;第三是分散投资。目前潮汕地区走私积累的黑钱,大部分都是通过地下钱庄洗钱的。“有两个原因。首先是通过地下钱庄洗钱的成本很低。以港币为例。如果银行的汇率是0.8,那么地下钱庄的汇率基本上只有1.10。第二是潮汕地区华侨众多,黑钱出国时往往以亲友馈赠的形式回流。”
事实上,地下钱庄为走私犯罪分子洗钱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不仅在潮汕地区,在福建、浙江地区也是如此。有关材料显示,在厦门原华走私案中,赖昌星的收入通过地下钱庄流向国外。从1996到1998,原华走私收入的12亿元由财务总监庄建群以“黄河”的化名汇往广州某地下钱庄,再由“黄河”通知香港合伙人向原华在香港的机构支付外汇。据估计,中国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钱的金额高达2000亿。
“洗钱”的黑帮术语叫“打”:当境内“客户”要将大量人民币现金或汇票兑换成港币或美元在香港提取时,直接将人民币现金和汇票交给地下钱庄或存入其指定账户, 并由地下钱庄根据当日外汇黑市价格计算出需要支付的港币或美元金额并通知其香港合伙人,由香港合伙人将外汇从香港银行账户支付到客户指定的账户。 反之亦然。
当人民币国内收入大大超过支出时,地下钱庄会通过“专业户”为香港合伙人换汇。这些“专业户”的外汇来源主要是通过骗取进口合同和报关单获得的。但是,这种技术显然已经落后了。现在潮汕的地下钱庄一般都有自己的公司,通过反复与境外公司敲业务,完全可以收支平衡。一批手表在汕头和香港之间转了27次,10000的手表变成了270000的手表。
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前几年汕头地下钱庄“与骗税分子合作”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地下钱庄在骗税的疯狂过程中发展迅速。在一个又一个为骗税者洗钱的过程中,一个钱庄的业务员甚至遍布潮汕城镇。
汕头第一个被判死刑的骗税犯黄亲口讲述了他骗取出口退税的“赚钱”经过:“我先成立大兴公司取得进出口权,然后成立8家供货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我还找了一个叫许的人买报关单,然后让在港生活的同乡陈钦成汇过去,最后提前向税务机关缴纳了一部分税款,取得了‘专用税票’。之后,我就可以拿到出口退税了。拿到退税款后,再通过地下钱庄购买现金,支付给陈钦成进行下一次‘出口收汇’,开始另一个循环。”黄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在一年内骗取出口退税21万余元。
据了解,朝阳、普宁两地从事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团伙超过100个,仅2000年6月份,就虚开增值税发票323亿元,涉嫌骗税近42亿元。可想而知地下钱庄帮了多大的忙。
根据香港廉政公署破获一宗重大洗黑钱案的资料,该洗黑钱集团设法贿赂其开户银行宝盛银行尖沙咀分行的一名高级经理,以防止银行内的转账金额受香港法律监管,并要求他以一般转账而非汇款的形式处理所有款项。在经理的帮助下,这些“黑钱”被转移到不同的银行账户,然后分别汇入香港和海外的相关银行账户。
在发现银行内部有人涉嫌腐败后,宝生银行所属的中国银行集团主动向ICAC报告。ICAC在调查中发现,“原华”走私案的主犯赖昌星是其主要客户之一。此外,一些在内地投资的港商也利用这个犯罪集团“洗钱”,实现资本外逃。据悉,这个集团经营至少5年,每天与广东、福建的现金往来高达5000万元。
但显然,这只是冰山一角。据估计,中国每年至少有2000亿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洗钱,其中700亿人民币来自走私收入,300多亿人民币来自官员腐败收入,其余来自合法收入。说白了就是外资企业通过地下钱庄把合法收入转移到海外,逃避国家监管和税收。
按照国际通行的计算方法,资本外逃的数额是中国贸易顺差加资本净流入与中国外汇储备总额增加的差额。有报道称,中国国际收支统计中的这种“错漏”每年高达1200亿美元,累积多年,金额超过1000亿。一些经济学家估计,“错误和遗漏”只是政府统计的部分,更多的资本外流没有被记录,因此这个数字可能更加惊人。
“洗钱”一词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芝加哥黑手党的一名金融专家买了一台投币洗衣机,开了一家洗衣店。然后每天晚上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把其他非法所得的钱加进去,然后向税务申报纳税,扣除应纳税款,剩下的非法所得的钱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
[编辑本段]洗钱的危害
洗钱罪可以与大多数犯罪并存,是这些犯罪的下游罪。从司法的角度来看,洗钱已经成为一种“犯罪屏障”,不仅妨碍司法活动,而且鼓励犯罪分子有恃无恐,促使其不断犯罪。从金融管理秩序的角度来看,洗钱活动往往利用合法的金融网络洗钱数额较大,不仅违反了金融管理秩序,也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规则和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从而给正常稳定的经济秩序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洗钱通常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典型的交易分为三个过程:一是入账,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他方式将非法资金投入金融机构;二是分账,即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将犯罪活动所得的钱与其来源分离;第三,整合,利用显示合法的转账交易作为掩盖非法资金的幌子。通过这些过程,犯罪分子可以将非法所得转移整合为具有合法来源的资金。
洗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后果。洗钱为贩毒者、恐怖分子、非法军火商、腐败的政府官员和其他罪犯的活动和发展提供了动力。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金融服务的全球化,洗钱越来越国际化,与犯罪活动有关的金融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金额约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从6000亿到654.38+0.8万亿美元不等,每年金额以654.38+0.00亿美元递增。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资本流动国际化的形势下,洗钱对国际金融体系和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安全危害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