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延续缅甸条约简介
从此,中英开始在滇缅边境发生领土纠纷。中国驻英国大使曾纪泽曾经提出过滇缅边境问题。英国外交大臣克雷向曾纪泽表示,愿意在边界事务上作出一些让步:一是“潞江(怒江和萨尔温江)以东的土地,从云南南部边界开始,南至暹罗北部边界,西至潞江,即外国地图中所谓的萨尔温江,东至澜沧江下游。其中北方有南漳国,南方有各种掸族,或将它作为诸侯国保留或作为领地。”第二,以大金沙江即伊洛瓦底江为两国的“公河”;第三,勘察巴莫附近的一个地方,允许中国建立港口“设关收税”。(薛福成:《关于滇缅边界》,载《使馆》卷下,第28-29页。)而英方即使在内阁变动、外交部换人之后,也称“仍在练序”。
清政府将整个中缅边境事务问题处理得没有定论,用“派员调查”一句话来概括,对中英就边界问题达成的一些协议只字不提,无疑缺乏现代外交谈判的技巧和经验。多年以后,驻英大使薛福成在与英国外交部谈判划定中缅边界时,提出了这些英国已经允许的条件。当然,英国政府拒绝了,薛福成也没有理由反驳他们。他只能依靠他的金口玉言为英国再次奋斗。
《中英缅约》的签订,并没有解决清廷一开始就担心的“唇亡齿寒”的问题。清政府只是得到了一个十年朝贡的虚名。事实上,英国和缅甸政府从未向清政府进贡。回顾清政府对缅甸问题的处理,不能不对其外交交涉政策感到不解。
缅甸向中国进贡十年,中缅关系远不如中越关系亲密。与此同时,随着清政府自身实力的下降,中缅关系也日益疏远:缅甸访华代表团的数量和人数逐渐减少;第一次英缅战争爆发后,缅甸没有派人通知清政府。第三次英缅战争爆发前夕,缅甸国王对英国要求管理缅甸政府的答复是“德、法、俄、美必须允许”(②),没有提到中国。但清政府也意识到,一旦英国占领缅北,“云南西部边境会受很大损失,缅甸属于中国。这几年一直在生存与死亡之间徘徊,但唇亡齿寒,似乎不方便理会。”⑨。所以缅甸问题出现后,清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忽视。但是,清廷内部对如何避免掉嘴唇,保持牙齿冰冷,保障新疆存在分歧。当时的驻英大使,并不主张以军事部署为后盾与英国进行强硬谈判,维持中缅宗藩关系,而是认为“宜取八捐(莫)出西数十里,与怒江上游通商,以免使英国靠近我边界”。这在当时无疑是一个可行且有利的方法。但清廷统治者认为很难做到,即使做到了,也是不公正的,不愿意采取这种方式来保护新疆。事实上,对于曾纪泽提议的可行性,英国后来也承认了:
“如果中国政府迅速利用中国人民在1884-1885年对巴莫的半强盗式占领,毫无疑问,他们将完全有理由对瑞丽河和伊洛瓦底江左岸之间的土地,包括巴莫,享有权力。因为少将·阿达姆松得到命令,如果他发现巴莫已经被中国军队占领,他就不会再占领它。”
清政府放弃了这个大好机会,宁愿和英国谈判,互相争论。在谈判过程中,重点是保存缅甸对中国的贡品,巴莫的谈判次之。正所谓“国不可失于世。”至于缅甸问题,只有清政府的“国家制度”得到维护,中英才能“继续就边界等细节问题缔结条约”。最后,由于缅人祭祀问题悬而未决,边境地区未能扩大,巴甸随即被英军占领。
与此同时,在中英谈判过程中,清政府为了避免打开边界纠纷,主动在中缅边境对部分缅甸土司进行投靠和口诛笔伐。阿瓦政权被英国人推翻后,缅甸各地反英斗争如火如荼。面对英军的入侵,缅甸边境的土司和木邦土司都向云南地方政府臣服,请求中国协助抵抗英军入侵,或者要求内部行政。事实上,如果清政府答应这些要求,这将是曾纪泽建议投降和扩大边界的最佳实践,并将在中国西南边防和中缅边界谈判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清朝统治者说,“朝廷念诸侯国,圣旨令曾纪泽与英国反复辩论,至今未有定论。”“我们不能随便谈论这个酋长的话...如果酋长等人再来请示,就会说中英尚未决定,不必亵渎。”就连云南地方官员采取的暗中帮助野人军火的方法,清政府也认为“不仅没用,还怕不惹事。张处理了的边防,但此时各路防卫力量小心翼翼地巡逻和守卫,注意不要轻举妄动,以免招致后患”又一次失去了在谈判中占据优势地位的良机。
总之,从国家安全利益的角度来看,清政府虽然已经意识到缅甸的存亡对中国的边界有着重要的影响,但在外交交涉的实践中始终坚持把国家的威望放在第一位。至于缅甸的安排,只要英国同意立李国王继续向中国进贡,缅甸的一切内政外交都可以由英国政府处理。这一谈判政策体现了清政府传统的“差序格局”观。事实上,不仅是缅甸问题,马建忠对朝鲜问题的处理,郑对暹罗问题的意见,都体现了继续维持传统朝贡册封制度的思想,这种思想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中已经完全失去了适应性(中国不是世界,中国作为民族国家只是世界文明的一员)。虽然宗藩体制本身就体现了皇帝贤德,四方小国自动来归顺中国的观点,但实际上实力在这一体制的运行中仍然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自身实力和地位的下降,清政府已无力为宗藩体制的运行提供保障。随着资本主义的全球化,所谓的“国际法交流原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一个基本概念。清政府想把欧洲国家置于传统的中外秩序之下,继续维持传统朝贡体系下的世界秩序,不仅依其实力难以实现,而且也难以实现其预定的“兴亡国,续存朝拜”的最高目标。从现代国家利益的角度来看,在这次对缅外交谈判中,清政府可以说没有外交目标可言,也没有争议。这也是现代中国在对外谈判中的通病:
外交上降服洋人的方式,不是为了对抗和捍卫国家的实力和主权,而是贬低和羞辱精神。
在西方大国强大政策的压力和自身实力的限制下,这样的政策必然会使自己的外交活动空间越来越小,在中缅边境逐渐陷入被动防御的境地。造成这一结果的内在原因在于清统治者头脑中的国家认同观念,即“一个人确认自己属于哪个国家,这个国家是什么样的国家”的灵活活动。因为“国家利益来源于国家认同(身份),我们首先要知道自己是谁,然后才能知道自己的利益是什么。”当时清朝统治者的民族认同还是建立在几千年的“世界主义”文化观上。虽然晚清政府在西方列强冲击后对“国家”的概念进行了调整,但多年来清朝统治者仍难以完全放弃朝贡体系下的传统身份。
双方于1886年7月24日(清光绪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订《中英缅甸条款》。中方由首相府大臣奕劻代表,英方由英国驻华大使奥格纳代表。此条款于8月25日在伦敦交换,1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