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农村建设实施委员会的电话和地址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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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农村建设试点县

工作程序(临时)

国家新农村建设实施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建委)成立于2007年6月+01。是组织推进国家新农村建设和加强农村工作的直接实施单位,也是加强“三农”领域专家合作的组织。为加快全面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农委制定了《全国新农村建设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国家批准,按照《县域试点方案》及其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为规范县城试点工作,理顺选址、定址、试点工作流程,农委制定了《全国新农村建设县城试点工作程序(暂行)》,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首先,表现出合作的意愿

1,沟通对接。根据农委制定的《全国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试点县的遴选和创建将采取网上招标与地方省级政府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国2862个县级单位可通过农委网站了解《全国新农村建设县试点方案》及试点县遴选的相关条件和招投标程序。通过农委网站上的邮箱申请招聘(模板见附件一)。农委按照县试点选址标准和招标程序向县级政府回复。收到回复后,请县级政府领导带着相关书面材料到北京与农委及其业务执行机构进行对接和沟通。

2.统一认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提出申请的县级政府向农委和业务执行机构——北京安尔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尔发公司)发出邀请,农委组织专家赴该县实地调研,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县领导(包括党委、人大、政府和CPPCC)及相关部门进行调研、讨论和论证,就是否纳入县城试点方案达成共识。

3.签署合作意向。双方达成共识后,县政府先选派专业职能部门官员与农委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实质性磋商,拟定双方合作纲要;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合作意向书(模板见附件二)。

第二,建立合作关系

1,手续完善。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或意向书后,当地县政府将把实施方案连同合作备忘录或意向书一并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决议文件,为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奠定法律基础(模板见附件三)。

2.建立机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下发审议决议文件后,农委将该县(市、区)列入“全国新农村建设试点县”范畴,下发批复文件,双方共同派员组成“年新农村建设试点县工作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3.签合同。筹备组成立后,根据《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试点县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 和《新农村建设试点合作合同》中的

第三,明确合作内容

1,发展规划。根据当地资源状况和当地产业发展特点,筹备组组织编制县域产业布局规划、村庄建设体系规划和循环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2.制定专题。筹备组邀请国家和地方专家,会同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民,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和循环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专题”实证研究的方向和内容,共同参与实践项目和科研示范项目的选题,研究制定适合当地新农村建设发展的指导理论、实施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

3.确定建设项目。在建立专题研究的基础上,选择与理论成果实践和科技成果示范相关的产业项目和村庄建设项目。根据确定的产业项目和乡村建设项目,采取“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投资建设、同步验收使用”的组织实施措施,实现乡村产业发展与乡村规划建设同步推进。

第四,确定合作方式和实施路线

1.制定投标方案。由筹备组牵头,制定工业项目和农村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通过社会招标选择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经营者。中标人将分别承担各个项目的初期启动资金,并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

2.准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标人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筹备组负责将中标人提交的项目建议书提交农委,再由农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获批后,筹备组将根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投资额,报市、省或国家发改委备案。

3.起草一份投资计划。项目批准后,中标人负责组织编制中标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和项目实施计划,农委指定的学科专家指导中标人编制项目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

动词 (verb的缩写)确定业务组织和工作模式

1,设立分支机构。设在试点县的农业建设委员会科技产业化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产业化促进委员会)是农业建设委员会的业务分支机构。其工作团队从中标单位中遴选1个主任单位、2个副主任单位、1个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1个秘书长单位,由7个单位组成。

2、成立管理委员会。筹备工作完成后,筹备组将变更为试点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理委员会和科学促进会将在内部合作和管理一个团队,并在外部与两个品牌开展业务工作。管委会是县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由农委和试点县共同组建。管委会主任由分管县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农委兼任。

3.确定工作模式。管委会在农委和试点县政府的支持和领导下,承担课题的理论实证研究、成果的实践和示范任务,按照“政府行为推动、市场行为实施”的工作模式,本着理论联系实际、依托“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原则,组织县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六、建立资金信用基础

1.注册公司搭建平台。农建委批准安尔发公司在试点县辖区内注册其管理公司,由管理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分别设立“会计核算中心、理财服务中心、资产托管中心”,搭建市场化投资监管服务平台。

2.募集资金设立两只基金。农委与试点县政府合作,为产业发展和农村建设项目筹集启动资金和建设资金。

(1)村镇统筹建设资金。农委与试点县政府合作,筹集资金设立“村镇统筹建设基金”(以下简称建设基金),作为村镇建设的种子基金。“建设基金”以“国家财政借一块,社会资本融一块”的方式设立。

(2)工业发展基金。安尔发公司与省、市、县农委分支机构的业务执行企业成立合作联盟,共同筹资设立“产业统筹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作为产业发展的种子基金。“发展基金”采取“联盟企业一项,项目招标一项”的方式设立。

3.培育资本信用基础。“建设基金”可在辖区内年度工业税收创造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中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充;“发展基金”可由联盟企业年度经营利润中一定比例的再发展基金补充。“建设资金和发展资金”共同作为村镇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投融资的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构建县域资本的信用基础。

七、培育市场发展机制

1.建立投融资体系。依托“担保基金”杠杆,整合辖区金融资源,统筹地方资金使用效率。组建“区域性新型农村投资担保银行”(以下简称担保银行),建立项目投融资信用担保机制,按照市场规则运作,依托“担保银行”,通过对拟投项目的招标,选择中标银行与国内外投资机构合作,共同构建满足各类农村资金需求的市场化投融资体系。

2.完善信用担保机制。管理公司将对中标人承接的拟建项目的在建资产进行评估定价,并与资产托管中心签订“以在建项目资产作抵押,再以项目经营利润分配权作反担保”的资金使用承诺函或合同,建立合法有效的投资抵押担保机制。

3.构建市场化的投资体系。承接项目企业、投资银行、担保银行签订投资合同,担保银行为承接项目企业、投资银行提供贷款信用担保,承接项目企业将在建资产抵押给担保银行,并承诺以经营利润分配权作为担保银行的反担保,从而建立起自主投资、自主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新型市场化项目投融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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