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生的回应
王俊生自伤事件描述:
22日零时165438+正在接受方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王俊生在医院二楼大厅用水果刀将自己腹部捅伤。医院立即将王俊生送往医院治疗。
王俊生,男,1973+00年6月出生,方城县公安局民警。二郎庙乡庄科村陈某与其弟王海生等5人头部、腹部受伤,经法医鉴定陈某伤情为重伤。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7月16被逮捕,2006年10月24日被取保候审。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在办案过程中,王及其家人多次到县检察院,要求不起诉。2月22日10时,王俊生的姐姐王香存和王军本人先后到检察院,要求当天作出不起诉决定。11: 06,5438+05,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做王相存思想工作时,听到二楼大厅有异常动静,立即出来查看,发现随后赶来的王俊生右手持水果刀侧倒在地上,腹部有血,于是拨打电话120将王俊生送往医院救治。方城县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右上腹部可见一约2.0CM的横形伤口,边缘均匀,深入腹腔,有少许出血。”在检查了医院的监控录像后,王俊生是自伤,而不是传言中的剖腹产自杀。
事件发生后,方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接报后,县委书记、县长秦树军立即作出批示:一是全力救治受伤人员;二是做好受伤人员家属和相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三是依法办案。22日晚,南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在贤带领相关负责人到方城县开展工作,详细听取汇报,明确指导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和方城县高度重视此事件,全力救治王军本人。对于涉及王俊生故意伤害的案件,以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介入为主,依法办理,增强处置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方城县委政法委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65438+200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