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式
9月29日“前车之鉴,前车之鉴,治病救人要善用‘四种形态’”;10 6月13,“运用“四种形态”促进标本兼治”;10 6月17日《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10年10月20日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全面履行监管责任;65438+10月21,“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
一个多月来,中纪委网站连续发文,从多个角度解读“四种形态”。
什么是“四种形态”,这“四种形态”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意味着什么?
对症治疗和早期调查
中纪委在反腐中强调“四种形态”。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咬耳扯袖出汗是正常的;
党纪和组织处理的轻处分应该成为多数;
严惩严重违纪,进行重大工作调整的,应该是少数;
但只有极少数严重违纪行为涉嫌违规备案和审查。
10 10月2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表文章《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为什么说是重大创新?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的这篇文章指出,我们必须打好作风建设和反腐败的持久战。无论是减少腐败存量,还是遏制腐败增量,都必须有多元化的执纪监督方式。“四种形态”概括了不正之风持续存在的“四种状态”,将指引清理已有之风,震慑新有之风。其中,通过重罚、重大岗位调整、立案审查等手段。,我们将清存量、遏制增量,强化“不敢腐”;采取咬耳扯袖、脸红出汗、轻惩轻组织等灵活措施,增强党纪的存在感,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使党员把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由被动敬畏变为自觉遵守。所以,纪律很到位,很严格,为防止增量和“不能腐,不想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执纪监督中,我们会发现,领导干部从量变到质变,从违纪到违法,其实是有一个过程的。按照这种形式的标准和要求,调整执纪监督的权力和工作的摆布,将监督执纪的门槛前移,防止小‘苍蝇’长成大‘老虎’。”高波说,纪检工作需要治病救人。有些小病是无法治愈的。当它们达到更严重的程度,比如肿瘤甚至癌变,该切除的就可能切除。这相当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
他说:“在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中,也要遵循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把‘四种形态’和‘六大纪律’落实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苗头立即处理,发现有人违纪及时处理,实际上增加了执纪监督的事前性。”
高波在文章中提到,“四种形态”作为依规治党的原创性成果,不仅给出了数量和纪律的适用,而且明确了纪律的“党法解释”,是对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内监督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而且,由于我们坚持“纪律先于法律,纪律严于法律”,抓住了纪律的根本,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到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互动关系的“黄金线”,必将对季峥反腐的实践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一发现迹象就检查。
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防止“好同志”违纪,把小“苍蝇”变成大“老虎”,是监督执纪过程中运用“四种形态”的一个目的。
今年9月提出监督执纪的概念以来,各地办理了很多案件。这门向前进治病的学科背后的内涵是什么?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
开会被辞退睡觉是不是小题大做?近日,海南省澄迈县纪委通报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
今年9月30日,在澄迈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县社保局原副局长蔡公然睡觉。根据这份通报,尽管主持人一再强调纪律,蔡仍不收敛,不警觉,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散漫。其行为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违反工作纪律,决定免去蔡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澄迈县的通报一出,引发质疑。有网友提问:工作作风问题是否应该和违法违纪一样处理?对此,澄迈县纪委表示,开会睡觉看似小事,实际上不仅违反了当地相关规定,也违反了我国《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纪律处分条例》。
今年6月3日10,湖北省纪委也通报了一件看起来没那么严重的小事。
2065438+2005年7月,武汉大学接待同城武汉理工大学一行7人,花费1394元。接收湖北大学6人需要545元。
一顿饭看似平常,但如果违反了纪律,那就另当别论了。根据有关规定,同城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严禁公款相互宴请。湖北省纪委通报武汉大学违纪违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严肃查处,并点名通报曝光。
对此,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景峰表示,在长期的案件审理中,他们在大量的案件中总结出一个现象:破“法”始于破“纪”。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纪律在法律之前,纪律严于法律,纪律和法律是分开的。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做到抓早抓小,动不动就指责,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及时处理,绝不放过,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监督全覆盖,而不仅仅是控制极少数严重犯罪。熊景峰说,从小节做起,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前行,防止“好同志”沦为“阶下囚”,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爱。
大案小案一起查。
一些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四种形态”的理解还存在一些疑问。
中央党校教授铭心、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景峰在《党员》中为广大干部群众解答了这些问题。
有人认为,过去我们的同志不是“好同志”,就是“囚犯”。如何理解和改变这种情况?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经常以办大案论英雄。只要领导干部没有违法违纪,就是‘小节’,没人管,不追究。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处理起来只能‘算总账’。”熊景峰认为,从结果来看,这是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囚犯”的一个原因。
铭心认为,查出党内的腐败分子,不仅是干部的巨大损失,也是我们党的更大损失。“我希望党内所有的干部都应该是好同志。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要雷霆万钧,但更多时候,雷霆万钧的背后是菩萨心肠。”铭心说,这“四种形态”更多的是菩萨心肠。如何在党员干部容易出问题或者刚出问题的时候提醒和纠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只有及时制止错误苗头,这个党员干部才会成为党的好同志。”
对于“四种形态”的提出,也有人提出了一个担忧:纪委是不是从此不再查办大案要案,管起常态化的“感冒”了?
熊景峰明确表示,“四种形态”并不意味着纪委从此不再查办大案要案。对严重违纪和涉嫌犯罪的,仍然要坚决惩治少数和极少数。
他认为,造成这种误解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同志主观上错误地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反腐败。事实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我个人理解,这‘四种形态’是按照纪律的尺子严格划分的,也是纪委履行职责的重要遵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科学有效,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宽松,而是更加严格;各级党委和纪委管党治党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
如何更好地理解“四种形态”,站在一个普通党员干部的角度,铭心认为,这一方面要求纪检干部更有责任心和担当;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自身要对纪检部门的工作有正确的认识。
“纪检部门的同志找你谈话,这是关心你,爱护你。严格就是爱。挑小毛病,抓小刺,说明你以后不会成为大毛病,大刺。看似严厉,其实背后是深深的爱。”他希望党员中更多的干部能够理解这种心态,不要再害怕纪检部门的谈话。
因此,把握好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将会给我们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败工作带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