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投标澄清?
澄清要求必须是书面的,需要澄清的问题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或业主规定的其他时间)提交,以便给投标人留出足够的时间考虑业主的答复。
无论招标人是根据要求主动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并将书面澄清文件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本回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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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招标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本法对投标人的规定适用于投标的个人。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有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施工的,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简历、业绩和机械设备。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和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要、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通过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方式中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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