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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淇县国家行政机关
祁县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南省开封市祁县的国家行政机关,是祁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祁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开封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1]?
祁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秘书长、主任、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长实行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任期五年。
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祁县人民政府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下级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和指示,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四)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妇女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