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强拆案后来怎么样了?

5月8日上午9点,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鹿邑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李雅芳幼儿园是否合法一案。这是当地法院第一次审理强制拆迁民办学校的案件。

李雅芳投资13万余元在陆毅实验镇办的实验幼儿园光明新园(民办),2016年9月开始招生。2017 12 18和12 28、鹿邑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光明新园。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周口市淮阳县、鹿邑县40余所民办学校被政府拆除。强拆后,其中5家学校法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书被告一栏写着:鹿邑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李刚,邮政县长。

李雅芳的诉讼请求是: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于2月31日作出的(2017) 015号强制拆迁通知书。公告称,李雅芳未经批准在鹿邑县试验镇文化路建设幼儿园,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你可以在3天内拆除它。不拆除的,依法拆除。

李雅芳解释说,她在2018年10月3日在学校门口的柱子上发现了拆迁通知。本公告为后补办文件,被告已于2017、18、18年2月28日对其房屋实施强制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应当催告当事人提前履行义务,催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被告在没有履行任何前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向原告进行公告,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