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代理院长与院长的区别:代理院长如何成为院长?
法院代理院长不是真正的院长。法院院长由上级人民法院任命,最高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法律分析
1.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士人数、护理期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为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参考医疗机构意见确定。7.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伤残赔偿金,自伤残之日起计算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法官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法官由院长提请NPC人大常委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庭长、副庭长由NPC常务委员会主席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依照NPC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