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昊在扬州广陵被判了几年?

日前,经扬州市委批准,扬州市纪委监委对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叶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

经查,叶昊理想信念丧失,背弃最初使命,故意采取各种手段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超标准宴请、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权谋私,违规经营,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向管理客户借款不付利息;有不尊纪守法,贪赃枉法,大肆敛财,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贿赂;高压作风,任性行为,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叶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如何收手。他的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扬州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非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