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多久发出量刑通知书?

一个月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一个月内宣判。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会在一个月内宣布判决,但是对于非常严重或者重大复杂的案件,因为取证难度不大,会延长一个月。但正常情况下,判决会在一个月内宣布。只有在取证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延长时间。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流程是怎样的?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合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通知后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终止侦查,提起公诉。对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犯罪嫌疑人不说出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从查明身份之日起计算;

5.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要犯罪行为的,侦查羁押期限从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6.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公安机关每将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一次,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延长半个月;

7.宣判后10日内,被告人可以上诉,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

检察院批捕意味着什么?

1,有证据证明被逮捕人已经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被逮捕人已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但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但是需要逮捕的,应当依法立即逮捕。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六机关执行条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将原《刑事诉讼法》中“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规定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犯罪事实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几种犯罪行为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157条

因特殊原因不宜长期审理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NPC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