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公安局给刘星送礼的人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行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沂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职务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刘星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背弃了自己原本的使命,对抗欺骗的组织,背离了组织原则,丧失了道德底线,肆意滥用职权,把公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侵吞国有资产,大肆收受贿赂。他严重违纪违法时间跨度长,数额特别巨大。党的十八大后,不知尊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败坏了人民公安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临沂沂南县公安局原局长、河东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刘星被查后,其小情妇杨某某被查。其中一次是利用刘星的权力,向罪犯索贿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