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考生简历造假怎么处理?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考生简历造假无法通过政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二)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三)不符合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录职位相关要求的;
(四)因犯罪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除刑事处罚的;
(五)受到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等影响的。;
(六)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开除的;
(七)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八)受高等教育期间被学校开除的;
(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发现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较差,以及其他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