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活动家长摔倒摔伤,幼儿园该不该赔偿?法院这样裁定
快乐的游戏使颈椎受伤。
“我已经病了好几个月了,心慌,恶心,脖子都动不了!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参加过任何活动。”家住朝阳区的常女士对之前参加的一个亲子游戏念念不忘,恨意从未消失。
常女士回忆,2019 11年,小区附近商业综合体的舞蹈培训机构举办聚会,邀请小学员带着家长一起参加。“但那天来参加活动的不仅仅是现有的学生,根据舞蹈课的说法,还有潜在客户的家庭。很多人都不认识,但是玩起来很尴尬。”让常女士伤心的是一个很常见的游戏:几个妈妈站成一个圈,一起套上一个大软盖,孩子站在圈外面,面对着妈妈。妈妈们手里拿着一小盒冰淇淋。谁能靠近自己的孩子,谁就把冰淇淋喂给孩子,谁先吃到谁就赢了。
回想起这种情况,常女士心情依然不好。“亲子活动不要太在意输赢,但是这个游戏,当然有输赢。大人不在乎,但孩子不想在同龄人面前输。”
游戏里的五个妈妈,据常女士回忆,一个比较胖,一个明显受过训练。比赛开始后,竞争的总是这两个人。其他三个妈妈只能看着近在咫尺的孩子喊着张着嘴,手里的雪糕棒就是过不去。看到女儿真的很着急。常女士尽力向前伸展双臂和头部。结果她突然觉得听到轻微的“喀嚓”一声,脖子就不行了。然后她觉得全身都不能动了。
“我常年在电脑前工作。我之前可能有颈椎病的隐患,但在此之前,谁知道我30多岁还能得颈椎病?没想到会出这种事。”常女士赶紧停止游戏,去了医院。
这次我伤得很重。事发后半个月内,我感觉头晕,脖子不动,非常难受。移动起来更加不舒服。右肩疼得抬不起来。期间家里一直在和舞蹈培训机构讨论赔偿问题,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常女士的家人也考虑过起诉,但几经思量,最终放弃了这个想法。“舞蹈班说我是自愿参加活动的,活动本身没有危险。谁让我脖子不好呢?而如果我们起诉,他们会要求法院将那些母亲追加为被告,这就有点过分了。”这种扯皮一直持续到疫情爆发,舞蹈班长关门。后来常女士的家人终于同意了对方提出的“几个小时免课时费”的解决方案。
“从那以后,我没有参加过所有这些活动。不过,我也说不清楚。参加机构组织的亲子活动,父母受伤了,只能自认倒霉吗?”常女士至今仍心存苦涩。
起诉游戏俱乐部,获得20%赔偿
与常女士相比,通州的任先生终于拿起了法律武器。根据通州法院的通知,他最后损失了总损失的20%,剩下的80%还是要自己承担。不过,任先生的诉讼对象略显意外:他直接起诉了设计亲子游戏的俱乐部,组织活动幼儿园,却没有去法院。
根据法院的判决,任先生在带儿子参加幼儿园举办的亲子活动时,从平衡木上摔下,导致脚踝骨折。他的儿子小任在幼儿园上大班。在幼儿园的组织下,任先生带着儿子参加幼儿园的亲子活动。
活动现场有四五个社团教练,其余都是幼儿园家长带着孩子自行活动。任老师带着孩子来到平衡木的游戏区。为了给儿子示范,任先生爬上平衡木,做了一个动作。但由于平衡木会旋转,平面较窄,任先生从平衡木上摔了下来,脚直接滑到了平衡木和地面之间,导致脚踝骨折。
受伤后,任先生自行就医,医院诊断为第二、三、四跖骨骨折(左)。出院建议是休息一个月,定期复查。任先生认为,俱乐部作为活动场地的提供者,在障碍设施前没有危险警示标志和标识,场地工作人员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存在重大过错,应当予以赔偿。于是任先生将俱乐部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但是俱乐部里也有一种说法。首先,我们不认为我们作为设计活动和提供场所有任何责任。中介表示,如任老师所说,活动在幼儿园举行,俱乐部只是提供活动场地。现场组织的主要责任在幼儿园方面;场地本身不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任先生受伤木桥的障碍设施一直运行良好,没有损坏。关键的是,根据任先生提供的医院证明,俱乐部认为他原本患有高血压,不适合参加独木桥的障碍设施运动。“他本人应该负主要责任。”
经通州法院解释,任先生仍坚持只起诉俱乐部,不起诉幼儿园。通州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场地确实是幼儿园向俱乐部租用的,但现场的安保人员和教练都是俱乐部提供的。任先生受伤的平衡木,其实是提供给年龄较小的孩子使用的,平衡木旁边也没有任何关于器材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的相关提示。但从平衡木的大小和离地仅30厘米可以看出,平衡木应该是年龄较小的孩子使用的。
最后,通州法院认为,任先生作为成年人,应当充分认识到自己活动的危险性,应当对自己的活动持谨慎态度,故任先生自身的过失是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但俱乐部作为场地的提供者,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应在设备旁设置使用规范和使用人群范围,并在家长和儿童入场前对顾客进行一定的安全提醒。因此,俱乐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结合某俱乐部的责任比例和任先生的实际损失,判给俱乐部各项损失1700元。
“冒险”原则或许也适用于亲子游戏。
“但是,如果很多人一起参与打游戏,情况会更复杂。其中一名参与者受伤,法院会看其他参与者是否有过错。如果都是正常游戏,确实很难确认到底是谁的错。”韩伟说。“当然,如果能够证实确实有人存在严重过错,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场馆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活动组织者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晓寒律师认为,即使在亲子活动中,也有适用“风险自担”原则的情况。一般来说,亲子活动的内容比较温和,但也有一些带有对抗性和人身危险性的游戏。面对这些游戏,家长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慎重考虑自己和孩子是否会参与。如果在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活动风险后,家长仍表示愿意参加,则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此时,如果参与者的行为受到损害,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损失。但是,其他参与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编辑王文苗
刘伟丽,过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