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

65438年2月28日,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工作的通知》。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JZ[2065 438+09]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通知》(JZ[2065 438+09]487号)停止执行。

以下为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度

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1 1 1之日起,全国范围内审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继续审批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涉及上述资质的重新审批事项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地区,上述企业资质审批办法由相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2.通过通知和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的企业,应保证所申报的包括项目业绩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

3.通过通知承诺方式取得上述资质的企业,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组、合并、分立情形下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核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实[2065 438+04]79号)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中的资质重新核验办理。

四是我部将加强对通过通报和承诺方式取得上述资质的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抽查等方式,对企业申报业绩进行核实。对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的企业资质申请,并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给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5.企业通过告知和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的业绩项目,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数据等级标注为A级(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项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输入平台项目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平台工程项目的资料进行抽查。发现资料审核不严、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将约谈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将在全国范围内通报。

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JZ[2065 438+09]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通知》(JZ[2065 438+09]487号)停止执行。

附:1。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流程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65438+2020年2月23日

附:1。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流程

知情承诺系统审批流程

第一,应用。企业通过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或本地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资质申请信息,生成电子数据包(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至住房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申请指南和申请软件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下载。)

第二,接纳。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通过资质审批系统在线受理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并出具受理凭证。

第三,宣传。企业申报的申报事项、人员、业绩事项等信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四,认可。我部根据企业提供的资质申请信息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项目信息进行审批。

动词 (verb的缩写)公告。对信息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且公示期内未被投诉举报的企业,我部按规定办理资质核准公告。

第六,验证。通过对比遥感卫星照片、组织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抽查等方式,对企业申报的绩效项目进行核实。

附: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一(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1.我是X 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本企业代表人资格,我清楚地知道并同意本企业通过通知和承诺申请X X的资格。

2.我承诺,我已清楚了解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工程业绩等指标,并承诺本企业已达到资质标准的全部要求。

3.我承诺本企业申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业绩项目和技术指标,均真实有效,申报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承包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资料齐全,不存在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取得中标通知书、晚于项目开工时间取得施工许可等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

4.本人承诺本次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或提交虚假材料的情况。

5.本人及企业承诺并同意,如因使用虚假材料、弄虚作假取得企业资质,或申报的业绩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企业承担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一切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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