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的主要经历
1984.09—1988.07河南师范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8.07—1990.09在洛阳一中任教;
1990.09—1993.07在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学习;
1993.07—1995.08任广东省刑事法院书记员;
1995.08—1997.12任省法院刑事一庭副科级助理审判员;
1997.12—2006 54 38+0.07任省法院刑事一庭助理审判员;
2001.07—2002.5438+00任省法院刑事一庭副庭长;
2002.10至2006.06任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其间:2006.5438+0.10至2003.05任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副庭长,2003.09至2004.09参加“广东省第五批高层次管理人才培养计划”。
2006年6月至2007年3月任省法院刑事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正厅级);
2007年3月至2008年7月任省法院刑事一庭庭长、审判员;
2008年7月至2011.11任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审判员(其间:2008年9月至2011.07在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攻读博士学位。
2011.11—2011.12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1.12—现任中共揭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书记。
2012 1在揭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中共揭阳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市五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