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规定新的地方债限额以避免债务过快增长是怎么回事?

财政部近日发布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增限额分配管理应当遵循立足财力、防范债务风险、保障融资需求、注重资金效率、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新增额度分配选取影响政府债务规模的客观因素,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和财政状况,统筹考虑中央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和地方融资需求,采用因子法测算。客观因素的数据来源于统计年鉴、地方财政预决算和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新增额度分配应体现正向激励原则,在财政实力强、债务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多安排,在财政实力弱、债务空间小、债务风险高、债务管理绩效差的地区少安排或不安排。

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避免债务过快增长和异常波动,确保年内地方财政运行稳定,以全国人大批准的新增额度平均增速为基础确定波动系数区间,即各地区新增额度最高增速不超过波动系数区间上限,最低不低于波动系数区间下限。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唐博士告诉记者,这份通知是财政部首次对地方债新增限额的分配和管理进行规范。加强地方债务管理,既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又要规范管理新增债务。“既要管旧,又要管新,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地方债务管理架构。”

近年来,经过甄别、置换等多方面努力,我国地方债存量管理效果明显,相关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唐表示,现阶段是我国地方债务管理从以前的注重存量阶段进入存量和增量并重阶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债务管理的良好机遇。可以预见,未来可能会出台新地方债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