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多年后否认逃税,为偿还19房屋被拍卖。真相是什么?
据此前报道,2002年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刘晓庆被依法逮捕。经查实,刘晓庆作为北京小青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涉嫌偷税漏税。4月2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分局以涉嫌偷税为由,对北京小青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青经典广告公司进行调查。
4月4日,北京市地税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北京市公安局。5月30日,景俊和李放被依法逮捕。6月18日,本案负责人冉(又名,刘晓庆的妹妹)被刑事拘留。5月9日,北京市地税局依法将北京小青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4.38+0.96万元放行入库。
6月20日,刘晓庆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附属北京看守所。8月25日,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公布,刘晓庆还通过参与商业演出、拍摄广告、提供肖像权、出租个人财产等方式获取收入,并通过与支付人签订虚假收入合同隐瞒收入;同时,对于未依法纳税的收入,即使通知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仍拒绝申报纳税。
就在大家都以为刘晓庆会受到严惩的时候,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取证,刘晓庆终于收到了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通知书。通知书的到来不仅宣布刘晓庆提前结束取保候审,也真正恢复了他的“自由”。
那么刘晓庆的“自由”的原因是什么呢?据报道的资料显示,在刘晓庆涉税案中,刘晓庆本人只是被暂时关押在看守所,他本人并没有受到惩罚或被定罪。刘晓庆的案子是以单位犯罪起诉的。被告人是北京小青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总经理景俊,但刘晓庆在单位犯罪中不被认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北京小青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作为刘晓庆相关演艺收入的扣缴义务人,隐瞒演职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465,438+08,574.43元,拒不代为缴纳。因此,法院认为,本案中,偷税主体是小青文化公司,而非刘晓庆。
法院查明,小青文化公司在1996至2001期间,违反税收征收管理规定,偷逃各类税款共计人民币6679069.6元。也就是说,在刘晓庆税务案中,刘晓庆没有被判偷税,但“小青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涉嫌偷税。事实证明,该公司业务的主要经理是他的妹夫荆俊。因此,最终入狱的是刘晓庆的妹夫,而不是她自己。
刘晓庆在微博上公开宣称自己没有逃税。也许这就是概率大的原因。在这个关头,刘晓庆必须自信地站出来回应。我希望刘晓庆的高调回应真的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