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洪武大帝显然是个好皇帝...有些人不需要思考...说他有多残忍。...

英雄被杀,贪官被判剥皮,极刑。

“胡兰之狱”曾屠戮过明朝的元恭前将军。清代史学家赵翼在《二十二史注》中对“胡兰之狱”的评价是:汉高杀人英雄残忍,但必去汉、彭者必为此受罚。卢绾和韩王信也结束了他们的叛乱,然后征服了它。其余有萧、曹、易、关等。,正倚其心,欲托其孤,送其命,未曾起疑。(朱元璋)利用一切英雄来夺取天下和既定的天下,就是把夺取天下的人全部杀掉。其残忍程度前所未有!

在明朝,剥皮的刑罚是用得最多的,也是最残酷的。从明初的朱元璋到明末的张,很多人都用过剥皮的刑罚。建国之初,朱元璋用严酷的手段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剥皮草”是他的重要发明之一。据叶的《草木子》记载,朱元璋对地方官员非常严格。如果官员腐败暴虐,人们可以去北京投诉。如果一个官员贪污超过60两银子,他将被处死。斩首后将被斩首,剥皮,皮内灌草。这个“人皮包”会放在衙门里的官位旁边,对后来的官员起到震慑作用,起到警示作用。抚州县衙门附近要设一个堂,供奉土地神。如果有人需要被剥皮,就会在这里执行,所以这个大殿就叫“皮场寺”1。洪武年间,宫中宦官犯了死罪,理应受死罚。一般来说不用砍头,而是死了或者剥了皮。朱元璋宫中严禁,娶妻的太监也处以剥皮之刑:明初开国功臣蓝玉被处死后也被剥皮,朱元璋还下令将他的皮流传到各省。因为蓝玉的女儿是蜀国公主,蜀国国王春竹把蓝玉的皮保存了下来。明末张占领成都时,他在门楼上看到一幅画像,穿着华贵的衣服,有皮肤,手脚全是人肉。一问才知道这是海蓝宝石。

如果说谁是中国古代的“首席屠夫”,首选朱元璋。在古代,乱世争霸是必然的。秦始皇杀人不眨眼,曹操杀人如麻;建立新王朝的功臣,最后可能是血淋淋的断头台,比如韩信这种“飞鸟尽藏,兔子尽煮”的文学体裁。明朝是历朝历代最残酷最英勇的大屠杀。朱元璋不惜血本屠杀和他一起打天下的“铁哥们”,为的就是让后人坐稳江山。汉朝的刘邦是一个个杀英雄,朱元璋是一批批杀英雄。他先后制造了胡和蓝玉两起重大“谋反”案件,相互牵连,惨遭屠戮。两案近5万人被杀,明朝开国元勋和文官几乎被屠杀殆尽。

说朱元璋是“首席屠夫”,还体现在他用屠刀惩治贪官,甚至用了“剥皮示众”这种骇人听闻的酷刑。严惩贪官严惩,该杀的杀了,该下的坐牢了。这是让人民拍手称快的事情,但把人活活剥皮才是摧残人性的“屠夫”所为。

朱元璋出身贫寒,了解百姓疾苦,痛恨贪官污吏。《明史·司法监察卷》载:洪武四年,朱元璋下令所有官员犯受贿罪,下地狱缴纳。他还颁布了史上最严厉的法律:贪污六十两以上者,一律处死!据《中国皇帝史》记载,朱元璋觉得砍头贪官、放逐军队不足以惩罚后来者,于是在年中实行了比“千块”行刑更为残酷的“剥皮”刑法,将贪官的皮活活剥下,用乱草填皮,缝合起来挂在各级衙内外面“示众”

那么,这种“剥皮”酷刑是如何执行的呢?也许是我太笨了,没有翻遍《明史》和《明实录》的编纂,但我在《鲁迅全集》第六卷的《节节亭病后随笔》中找到了具体的描述。鲁迅引用了屈大均的《安然的故事》。虽然他提到了李咏在南明的统治,但他的“剥皮”死刑应该是明朝的。李在的建议下,弹劾秦王未果,命心腹李英可将李剥皮示众。瑛柯叫人先把李往外绑,然后拿来一筐石灰和一捆稻草。月如问,“这个怎么用?”回答:“是你的草!”月如骂:“瞎奴才,这植物是文章,也是忠于肠子的!”应可等人将月如的脸按在地上,并用尖刀切开她的背部和臀部。月如大叫:“死得痛快,爽!”骂孙可望;手脚被砍断,转到胸前,如月亮,还恨得骂;直到脖子被割,他死了。党员们把剥下的皮用石灰渍擦干,用线缝好,塞上稻草,搬到北门的通衢亭挂起来。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这种“剥皮”的酷刑有多残忍!在朱元璋这个屠夫里当贪官,也有点可悲。朱元璋之后,剥皮之刑不仅针对贪官。朱迪夺取皇位后,剥了建文帝的忠臣景清的皮。景清没能刺杀朱迪。被俘后,朱迪很生气,下令“剥了他的皮,草了他,用长安门碾碎他的血肉。明武宗的朱厚照将俘虏的叛军首领剥皮,制成马鞍供他骑行。

“一朝明朝,起于剥皮,止于剥皮,都是这样。”这是鲁迅在《病后杂谈》里说的,我觉得很精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