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强案简介
2000年9月25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近日,在湖北省委、省纪委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神华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组成员李大强在担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收受贿赂和礼金的问题。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给予李大强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经查,李大强受贿共计654.38+26万元,收受礼金折合人民币654.38+60万元。1995 165438+10月,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某为感谢时任湖北省副省长李大强对兴化公司股份上市的支持,送给李大强10000股公司内部职工股。1996年3月,兴华公司卖出1万股后,李大强接受股票溢价款101万余元。直到1999的7月份,他得知有关部门对兴华公司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受托人才把钱还给兴华公司。1995在湖北石油公司经理熊的要求下,向某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将省石油公司组织机构升格为正厅级。1995至1996期间,李分三次收受熊给予的人民币2.5万元。此外,在1994至1998期间,李大强还多次收受湖北省证券公司经理陈某及其他下属给予的礼金,共计人民币8万元、美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