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的事情不仅仅是一件小事。

最近两则关于厕所的新闻感人至深。

一个是安徽巢湖厕所“总导演”出现在《人民日报》上。报道称,巢湖市为了整治厕所配置不足、环境脏乱的现象,成立了“厕所改造小组”,由市委书记任“总导演”。城管局中层以上干部分别联系了一个公厕,先后投入18万元改造了市区8个公厕和56个旱厕。用巢湖市委书记胡启生的话说,公厕是满足市民生活需求的必备公共设施,也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另一个则相反,因为厕所问题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3月22日上午,河南省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教学楼厕所附近发生踩踏事故。截至22日下午3时,事故造成22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5人重伤。濮阳县政府发布通报称,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课间休息时间短,学生集中上厕所,拥堵导致踩踏。当地政府决定对该小学校长周某某予以免职,并决定对发生事故的学校进行厕所改造,确保教学楼每层都有厕所。

显然,安徽巢湖的胡书记把“厕所革命”当成了改善民生之举,而河南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却因为厕所数量不足引发学生踩踏事件。这无论如何都是好事,从两面说明厕所事无小事。而且胡书记在事故发生前就进行了“厕所革命”,而河南濮阳第三实验小学因为一次重大事故,决心改革厕所问题。对比两件事,恐怕不仅仅是褒贬。

针对河南濮阳学生踩踏事件,有人问,为什么直到事故发生前,当地政府部门都无视学校厕所很少有蹲坑的现实?有人质疑,当地政府是否应该为教育投入不足负责,因为这所学校的班级规模严重超标,学校基础设施严重缺乏。此外,不容忽视的是,发生了如此严重的学生伤亡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恐怕仅仅解雇一个校长是不够的。

据悉,该校共有1704名学生。厕所是两层的厕所建筑,有五个厕所。其中有两个女厕,共24个蹲位;有三个15蹲位的男厕所,两个5米长的小便池。学校共有39个蹲位,平均43人共用一个蹲位。根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2016版)》,学生厕所按学生人数配置。每40个男生有一个小便器或1.2m的小便器,每20个男生有1的小便器或0.6m的小便器。每13个女生有1个小便池或1.2m个小便池。从蹲点总数来看,这所小学的厕所设施明显严重不足。因为学生课间要上厕所,所以这么少的坑显然满足不了孩子上厕所的需求。每天面对这种现实,学校管理者本该想到拥挤踩踏的危险后果,却没有真正解决孩子上厕所的问题。这里面明显存在主观过错,管理者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也许,学校管理者会指出他们解决不了厕所不足的问题(比如资金和场地不足),但他们是否采取了措施试图解决,这是非常关键的。如果他们已经向上级部门(如教育局、财政局)申请,甚至多次申请解决学生如厕难的问题,但上级部门没有批准,那么这个责任就应该归于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这些都需要证据来证明。除非当地政府真的穷到解决不了困难,那就是另一回事了。但是,在当今社会,教育投入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中之重。如此大规模的学校竟然没有钱建造足够的厕所,真是不可思议。这样,谁该为这一事件承担责任就可以分得很清楚了。

接下来,如何追究责任人?在本该最有安全感的校园里,死伤了很多人。按照法律规定,除了行政责任外,责任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需要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具体来看,我国刑法第138条规定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即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解释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定义是“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而此次踩踏案件的危害结果完全符合这一条件。事实上,校园踩踏事件在中国已经不是两起了。2009年,湖南湘乡发生踩踏事件,造成多人死亡,数十人受伤。当时负责人因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定罪判刑。

校园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保证学生的安全,软件和硬件两方面缺一不可。既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也要强调校园基础设施的完善。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创造一个绝对安全的环境,是政府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础,也是学校教师和管理者的共同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厕所的事情真的不是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