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司机劳动合同
甲方和乙方
教育程度
性别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的邮政编码。
甲方的地址和家庭住址
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期限类型为定期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月。
这份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法定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实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甲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日平均工作时间和周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应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同时安排乙方补休或者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应支付额外工作的额外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工具,建立完整的生产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工资为元。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照-。
第十条因甲方生产任务不足导致乙方下岗的,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动词 (verb的缩写)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员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
第十三条乙方的工资和职业病或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七条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的,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应当变更。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根据本合同第18条,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3 .义务兵复员和建设征地和农业工人首次参加工作不满三年的;
4.在义务兵役期间。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职、辞职、死亡或者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或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低于标准的部分,并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一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1.甲方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一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本合同解除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本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乙方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乙方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未按规定给予自身经济补偿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总额的50%。
第三十三条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本合同终止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六个月本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的医疗补助金,患重病或者绝症的,增加医疗补助金。 患重病的增幅不低于50%,患绝症的增幅不低于100%。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侵犯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时,所有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聘的人员,应向甲方报销培训费和招聘费。标准是:-。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其他人
第三十九条甲方的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如与今后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不一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
法定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验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