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扩展阅读:
管理局的职能: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制定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央国家机关相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按规定管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资产处置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和处置。
按照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代理服务经费和房改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楼建设维护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的会计工作。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的房地产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审核、规划和施工监督;负责办公楼和办公区域的规划、权属登记、使用和调配。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土地管理。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拟定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集中居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按规定管理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承担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并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根据需要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和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接受委托承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
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按规定指导和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驻京办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政府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和标准。承担国家重大活动和国务院重要会议的总务和资金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