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投诉材料发给院长本人启动院长发现程序吗?

当然可以。

院长发现程序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所以你可以把投诉材料发给院长本人,启动院长的发现程序。

启动庭长发现程序,必须是在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中,或者是在庭审间隙。法院院长发现生效判决错误,再审没有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