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的从政之路

从教授到代表

30年前,李莉“偶然”进入西南政法大学,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并留校任教。李丽说,他的个性适合教师职业,他曾计划一生当一名教师。

李立对自己刚刚走上讲台的一次经历印象深刻。一次课后,一个学生问她:“李老师,你为什么选择学法律?”李莉问:“学法律不好吗?”学生说:“学法律有什么好?你不像一个学法律的人……”30年后,已经成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李丽老师,正穿着短袖t恤和黄白边的白色西装裤坐在办公室里,齐腰的长发从后面卷起来,笑容灿烂。她回忆说:“学生当时的提问其实表明了他对法律的看法。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法与刑齐名,面目可憎。说到法律,人们会不由自主地想到暴力和监狱。这种法律形象也影响了现代人的法律观念。当时我就想,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有责任让人们了解和感受到法律亲民、护民的本质,我应该努力改变‘法律就是刑罚’的观念。这个想法也影响了我后来的工作。”在这份记忆中,我们慢慢开启了李丽的人生轨迹。

从四川到广东:当老师的感觉真好。

李力出生在四川,父母都是中学老师。史无前例的十年浩劫打乱了一切秩序,15岁的李力刚读完初中就不能上学了。“文革时期是我人生中最压抑的阶段。我当时觉得特别孤独,就像一个被社会抛弃的人。”幸运的是,受家庭影响,李丽没有放弃学习。与此同时,百无聊赖的李丽在她父亲那里看了很多书,大多是数学课本。看完课本,她做习题集,她自学消磨时间。1977,高考恢复,一直渴望继续读书的李丽欣喜若狂。经过一段时间的自学,第二年,她进入了考场。想要考上四川大学的李丽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那天很惊讶。她收到的是西南政法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她没有填过,甚至没有听说过。“我一直对工科感兴趣,也从来没想过自己会学法律。我怕那时候的感情,这辈子也说不清楚。”接下来的一切似乎都合乎逻辑。她喜欢法律,一口气读完了本科和研究生,然后留校任教。从此,她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65438年到0988年,她和丈夫走出四川来到广东,应聘到广州大学法律系任教。在广州大学,她同时教授宪法学、法理学、行政法等多门课程,成为法律系最忙的人之一。她的投入为她带来了市“优秀教师”和“模范教师”的荣誉。“登上领奖台的感觉特别好。”回忆起三尺讲台,李丽还是很怀念。

从老师到代表:责任越多,担子越重。

从讲师、副教授到教授,再到法律系主任,随着角色的转变,李丽越来越忙。除了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等都需要她呕心沥血。李莉的努力被人们注意到。1998,李莉当选全国人大代表。1999,李莉作为特别代表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立法法草案的审议,并在小组委托的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发言,因为他有精辟的修改建议。“在我看来,NPC人大代表意味着一种责任,那就是为老百姓办事的人。我想的更多的是如何履职。每年半个月的人大会期,感觉比上班还累。今年3月在北京开会,除了去会场,基本没出过酒店门。准备发言、建议、动议……”李莉解释了他的职责。我的责任越多,负担越重。“朋友说是我自找的,我觉得必须要问。”李丽笑着说道。李丽出色的工作能力引起了广州市组织部的注意。2000年底,她从广州大学调到广州市政府法制局任副局长。李丽习惯了校园生活,喜欢教师这种自由、个性化的职业,突然想去政府部门工作——从教授到政府官员,她能习惯这种身份的转变吗?“工作上没什么,因为还是离我专业比较近。但是,角色真的有点难受。首先是标题。以前大家都叫我‘李老师’,最多叫‘李主任’。现在突然叫‘李主任’,很尴尬。”李丽笑着说道。半年后,随着机构改革,法制局改为法制办,“李主任”的称呼也改为“李主任”,这让李丽渐渐习惯了。但随之而来的工作压力让她感到喘不过气来。当时她每天都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她的职责就是通过最后一关,但是上面给的时间很紧。往往是相关处室把文件发给她时,剩下的时间不多了。李丽有时会急:“怎么来找我的都成了鸡毛信?”?都是眉毛一把火就发的吗?"

李丽深知自己对完美人格的追求。她笑着说:“我可能是个难相处的领导。”在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李莉会一遍又一遍地把别人起草的稿子打回去,哪怕标点符号有错;对于不熟悉自己业务范围的部门,她会认真敲响警钟;关于法规的制定,她要求起草部门提供一份底稿,说明稿和解释稿都有,否则什么都没有。这样“苛刻”的行为被接受了,工作程序标准化了,工作质量也上去了。李丽也觉得有点放心了。你努力过,你努力过,你付出过,总会有一些意想不到的关注你。2001年,李莉有幸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团三名成员之一,赴非洲布基纳法索出席106各国议会联盟大会。2002年,李莉还参加了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通过十周年的研讨会,是会议的五名发言人之一。今年5月,李莉作为NPC青年代表团第二代表团团长,赴俄参加“中国年”活动。

从建议到动议:呼唤政府信息公开

虽然身在国家机关,但李立常常以学者的身份思考。2002年6月,国家发布了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作为一个一直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的学者,李力敏锐地捕捉到了它的重大意义。在她的倡导和策划下,广州市政府法制办首次提出了制定《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建议。在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后,由政府法制办和中山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共同成立的起草小组迅速投入工作。该草案在当年5438年6月+10月的市长常务会议上提出时,与会的市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同年6月6日,165438,广州市政府通过《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次年6月6日1起施行。在全国各地政务公开效率低下、制度保障不健全的情况下,有学者称《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中国在该领域的“第一部阳光法案”。但是,李莉并不满足于只让广州感受到“阳光”的力量,还要把这种“阳光”带到北京。2003年3月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李莉提交了第一份议案,呼吁尽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公开行政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建立“阳光政府”。李莉认为,无论在哪个国家,政府发挥的作用都很重要,我国有一些特殊的国情。我国历史上传承下来的“官本位”——“政府本位”色彩浓厚,政府管理的范围非常广泛。此外,其具体行政行为往往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尤为重要。“一个为民的政府应该是透明公开的,应该让群众看到行政程序是如何运作的,让群众监督,让社会监督。这部法律一旦通过,公民将不再获得信息,而是依法享有知情权,而且如果信息不公开,公民还可以依法起诉。”提起当年的议案,李立感慨道。四年过去了,期待已久的李丽的消息终于来了。6月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于2008年5月6日起施行。李莉感叹:“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行政机关的行为暴露在阳光下,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穿越巴山蜀水,来到南岳群岭的女子李莉,一直向前。去年3月,她当选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谈到这个职位,她说:“说实话,办实事是我一贯的原则。无论我做什么,我都会坚持这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