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举出一个非法财富积累走向深渊的例子。
2003年8月15日,自贡市自流井区,区人民法院庄严朴素的审判庭,高高悬挂着国徽,闪耀着凛然的光芒。震惊杜妍、引起关注的富顺县原县委书记彭邦友与妻子共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08年7月18日经过四天的公开审理,今天休庭,在这里重新开庭审理。8时30分,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彭邦友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再次出现在被告席上。与此同时,他和他再婚的妻子,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雪梅被带上法庭。在日前的庭审中,彭邦友夫妇配合默契,互相开脱,其辩护律师在质证时也与公诉人发生激烈争执。今天,法庭继续对彭邦友夫妇受贿、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质证。在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两被告人及其律师充分行使了辩护权,宣布休庭,合议庭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讨论,决定当庭宣判。人们在焦虑的气氛中等待。上午11,审判长威严的宣判声终于在大厅响起:“我院认为,彭邦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陈雪梅利用职权,在银行贷款、工作调动、承揽工程、租赁企业、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活动前或活动后,收受曾少林、梁某某、冯某某、潘某某、彭某某、潘某某、陈某某等7人给予的现金共计26.3万元(其中彭邦友单独收取4.2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且二被告人尚有巨额财产1.8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被告人主观上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有共同犯罪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特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自首和立功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彭邦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陈雪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本案犯罪所得全部予以追缴...“判决是强有力的,令人震惊的。这是人民的审判,是对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的“贪官”的正义判决。彭邦友和陈雪梅的目光呆滞,往日的傲慢和自满已荡然无存。彭邦友心酸,热泪盈眶。他觉得自己后悔的事情太多了。私欲的迅速膨胀使他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彭邦友出身贫寒,在农村长大,参军入党。后来依靠自己的聪明和勤奋,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成为金奎大地委副书记、区长,富顺县委第一副书记、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他有一个温馨幸福的家庭,妻子是一名人民教师,清正廉洁,对他关怀备至,百依百顺;独生女聪明可爱,现在已经长大了,对他非常尊重和体贴。他本该珍惜这一切,用家人对他的爱所激发出的智慧和力量,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贡献。但在1990,彭邦友在和平乡检查工作时,认识了市检察院派来帮扶该乡的陈雪梅。之后他和这个好交际的女人频繁接触和交往,关系非常暧昧。1998年7月,彭邦友不顾组织的帮助和亲友的劝告,离开了与他朝夕相处的妻子和女儿,与陈雪梅和陈雪梅的女儿过上了新的家庭生活。婚后不久,彭邦友尝到了陈雪梅的厉害。虽然他身居要职,大权在握,但他的许多活动和行踪始终在陈雪梅的掌控和控制之下。有人称陈雪梅为助理国务卿,甚至有人说她比国务卿更有权力!陈雪梅还多次公开表示:“如果你想找彭邦友和彭大哥,就找我陈三姐。”因此,在富顺县,陈姐姐是很有名气的。有些人想邀请彭邦友出去吃饭或参加活动,他们必须通过陈雪梅安排。大多数想给彭邦友送钱的人,都得破门而入,直接交给陈雪梅,由他来清点、审批。起初,彭邦友严于律己,政绩突出。但是随着他职位的提升,环境的改变,来要求服务的人越来越多。他从来不喜欢请客送礼的观念,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获取”金钱的筹码,把行贿受贿作为敛财的方式和手段。逢年过节,自己和家人过生日,住院,他和陈雪梅理所当然地收了送上门的“红包”和礼物。找他帮忙的人给他们几千或者几万块钱,他们甚至都收下了。丈夫卖权,妻子收钱,没几年就成了“百万富翁”。0998年上半年,创办了一家开发公司的总经理冯某某。为了得到彭邦友今后在做生意、承包工程方面的关照,彭邦友和陈雪梅借结婚之机,将5万元现金直接送到了陈雪梅。随后,陈雪梅把这件事告诉了彭邦友。几个月后,冯想承包富顺县的一个水库,找彭邦友帮忙。于是,彭邦友亲自打电话介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给冯某某商量。冯的感情投入得到了回报。2000年夏天,一家私营企业的主梁准备租赁富顺县肉联厂,向彭邦友求助。彭邦友通知相关人员出面协调讨论,最终达成一致并投产。为感谢彭邦友的关照,公司经理给了他4万元现金,陈雪梅每次都接过盘点,告诉他。随着地方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彭邦友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频率大大加快,胆子也越来越大。富顺县房管局原副局长、黑社会团伙首犯曾绍林,个人开办麒麟茶庄、麒麟加油站、自贡金丰帆实业有限公司等实体,称霸一方,赚大钱供其40多个团伙“兄弟”享用。为了得到彭邦友的注意,从1999到2001,他分四次送给彭邦友和陈雪梅现金4.5万元。曾绍林创办的金公司想贷款建金饭店,但银行拒绝贷款。曾绍林让彭邦友以县政府大楼富顺冬瓜山市场的名义召集县里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召开协调会,再由一家国有公司出面贷款460万元给金公司使用。为感谢彭邦友的帮助,曾少林于2001送给他和陈雪梅65438+万元。一次次肮脏的权钱交易,拉紧了行贿人之间的关系网,彭邦友掌握的权力之门,成为一些不法经营者的方便之门。同时,一些重要的节日也成为他们敛财的“黄金季节”。短短几年间,彭邦友和陈雪梅累计受贿223.7万余元,其中受贿26.3万元,收受他人礼金17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80万元。丈夫卖权,妻子敛财,于是彭邦友和陈雪梅成了权钱交易致富的“百万富翁”。检察官迅速果断,“贪官”的罪行暴露无遗,他们从天堂下到了地狱。2002年8月20日,一名在押罪犯指控彭邦友、陈雪梅有重大受贿犯罪嫌疑,立即引起市委、市纪委、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根据市委指示,市检察院于次日从我院反贪局、渎侦部门、基层检察院抽调精兵强将,组成“8.21”专案组,全力投入侦查工作。州建设检察官在百忙之中,坚持每晚听取调查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决策,及时排除干扰,随时向市委汇报情况,为查办案件倾注了巨大的心血和智慧。市委书记唐建、市纪委书记黄易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市纪委、市政府对办案工作给予了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极大地鼓舞了办案人员的信心。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专案组决定以陈雪梅为突破口,开展异地突击审讯和拘留。由于分析判断准确,讯问策略得当,在陈雪梅被押解到泸州市的当晚,她就交代了受贿654.38+0.25万元的犯罪事实。尽管她后来翻供否认犯罪,但侦查人员迅速果断,不仅取得了彭邦友和陈雪梅受贿的大量证人证言,还查获了他们存在重庆商业银行的240万元中的65438元。告白发自内心,发人深省。愿公仆们觉醒。彭邦友在向检察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并在法庭上进行最后陈述时,对自己的堕落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说我的问题已经构成严重犯罪,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我要为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现在想起来很难过。不仅辜负了党对我的培养,还害了自己。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一是个人党纪国法观念淡薄,没有认真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忘记了自己是党员,是党的领导干部。第二,我没有认真改造我的世界观。我一直以为自己工作了几十年,世界观已经定型了。没有什么需要改造的。尤其是第二次婚姻后,我的野心开始消退,我想安静的过完余生。我对党的原则、纪律、法律有模糊的认识,不认为收受礼金、慰问金、好处是什么大问题。我渐渐放松了警惕,渐渐习惯了接待他们。接受下属单位的一些钱和东西,不算受贿,算礼尚往来。在新的历史背景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模糊了是非界限,以至于美丑难分,罪与非罪难分,导致了今天的结局。三是对家属管理不力,要求不严。家人插手我的工作,接触我管辖的一些干部群众,甚至背着我联系我的工作对象,收受他人的礼金和好处。我已经意识到这个事情,也教育过她,但是没有效果。之后,我就迁就她的一些行为。一些干部群众掌握这个情况后,想尽办法利用这个漏洞,直接联系我的家属,送钱送物,形成既成事实。回想起来,主要原因是没有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管理家庭成员的有关规定,对自己要求不严,有私心杂念。现在我才明白,这些问题是我放弃改造世界观和党性原则堕落的结果。我是不可饶恕的,我认罪服法,我愿意用自己作为反面典型,警示在职干部。彭邦友也多次请求组织宽大处理,让他重新做人。从他发自内心的表白和忏悔中,不难看出他的自责和内疚。然而,失足成千古恨!人民群众痛恨贪官,国家法律不允许贪官!* *里没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彭邦友与妻子陈雪梅共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应受法律惩处。希望掌握权力的公务人员能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时刻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