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单位和人员

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席:张岱梨副省长

副主任:李元江省政府副秘书长

残疾人联合会党委书记陶惠芬。

黄健,教育司副司长

榆林省民政厅副厅长

周腊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杨有旺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成员:李子琳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邵元洲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陆立军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宋,科技部副巡视员。

李小润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赵飞省公安厅副厅长

马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化信,省财政厅副厅长

利港省人事厅纪检组长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周先兴

陈新武省交通厅副厅长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王建刚省文化厅副厅长

林广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梅长新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肖后雄省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

李跃春,省工商局总经济师

刘志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省广电局纪检组组长史有才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谢明

林晓华省体育局副局长

杨海涛省统计局副局长

罗海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周艺平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林泉华,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武汉海关副关长王天舒

林建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张跃进

朱武汉铁路局总会计师

刘湖北机场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万友斌

省总工会副主席李如春

共青团陈正湘省委副书记

中国妇女联合会副巡视员王少兰。

秘书长:魏惠林二世。省残疾人工作者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和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中的重大问题。

三、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由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全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工作,通报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进展。

四、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和协调重要的专项业务或解决临时性的重要问题。由主任主持,副主任、与议题相关的委员和秘书长出席。

五、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和时间由省残联委秘书处商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省残联委主任确定,会议文件由主任签署。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由秘书处承担。

六、省残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可委派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如对议题有意见,可在会前提出。

七、经省委常委会议同意的有关事项,会议纪要或省委常委文件印发有关单位和场所;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落实并及时报告情况,秘书处要做好监督工作。

八、以省残疾人工作者委员会名义发文,经有关成员单位和秘书处审核后,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以省残疾人工作者委员会秘书处的名义发布,由秘书长签发。

九、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单位职责分工》的要求,各负其责,切实把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

十、省残联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厅级干部担任联络员,与秘书处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十一、省残疾人委员会秘书处编制并印发工作简报,交流和沟通残疾人工作。省教育厅:起草制定残疾人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实施;逐步提高学龄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积极扫除残疾青年中的文盲;将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教育体系;逐步发展高中以上特殊教育;积极做好达到规定分数线的中等、高等学校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指导盲文和手语的研究和推广。

省民政厅:负责残疾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起草相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并指导实施;推进福利企业改革和重组;参与全省精神疾病预防和康复工作,负责特殊困难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和救助;指导社区残疾人工作;负责组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负责假肢行业管理和矫形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管理和指导残疾人协会;通过在中国发行福利彩票,为残疾人等福利事业的发展筹集资金。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和就业服务,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监督重组改制企业做好残疾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保障残疾职工基本生活,帮助其实现再就业;指导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医疗服务政策,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预防、社区康复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负责新生儿疾病的筛查和残疾儿童的检查诊断;帮助特殊教育学校(班)做好检查评比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学校(班)残疾儿童康复;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工作。

省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文艺、出版等部门认真宣传残疾人事业。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助残助残的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指导和协调我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省发改委: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发展;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省政府国资委:参与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残疾人稳定就业;引导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省科技厅:将残疾人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项目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科技计划,支持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发展。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宣传和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的实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省公安厅:查处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精神疾病的预防和康复,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强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管理。

省司法厅: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指导和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省财政厅:参与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残疾人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政府财力的可能,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强对残疾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省人事厅:负责“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核定和表彰;指导残疾人人力资源的规划和开发;保障残疾人在招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制定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推广和实施无障碍设计国家标准和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武汉铁路局: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铁路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最好的服务。

省交通厅:参与制定保障盲人和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参与研究制定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合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的安全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

省信息产业厅:指导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应用;指导和推进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

省文化厅: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和帮助;开展“文化助残”;引导、支持和促进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和对外交流。

人口计生委省:宣传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降低新生儿致残率,围绕残疾人生育、节育、不育等问题,拟定生殖保健服务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负责将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纳入扶贫贴息贷款计划,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实施。

武汉海关:落实国家残疾人专用物品和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非政府组织、个人及港澳台捐赠物品进口免税政策,负责免税物品后续管理。

省国税局:落实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福利企业税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健康发展。

省地税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残疾人就业特点,结合湖北实际,落实和完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支持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经营或自主创业。

省工商局:为残疾人开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和支持,维护残疾人开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残疾人用品用具管理进行质量检查监督,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伪劣用品用具违法行为;加强商品安全监管,减少因产品质量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湖北机场集团公司:指导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机场建设。为残疾人飞行提供最好的服务。

省广电局:指导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影视作品的制作;禁止在广播电视中侮辱、歧视残疾人形象;指导和推动省市电视台开设聋人手语新闻报道和残疾人字幕专题节目;指导和推动各级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省新闻出版局:协调各出版单位积极支持盲人报刊、杂志、文艺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图书的出版发行,为残疾人提供专门的精神文化产品,停止有损残疾人形象的出版物开展“文化援助”。

省体育局: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省体育发展总体规划;在公共体育场为残疾人开放运动场地,并给予支持;发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参与组织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等国内重要赛事;协调和组织我省残疾人运动员参加重要的国际体育活动。

省统计局: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审定省级残疾人统计调查方案,公布残疾人统计数据。

省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和审议各类法律草案和行政规章时,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省政府新闻办:指导和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对外宣传工作。

农行湖北省分行:负责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确保年度康复扶贫贷款按时足额到位。

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省扶贫计划;参与残疾人扶贫计划的协调和实施。

省军区政治部:协调军队系统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军人合法权益。

省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宣传动员各级工会开展助残活动。

共青团湖北省委: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红领巾牵手助残活动;支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少年先进典型。

省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改善残疾妇女和儿童的素质和状况。

省残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调组织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文化生活;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