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树林遗产案司法判决结果如何?
2010年5月,云树林的妻子刘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云树林基于云树林的遗嘱享有十分之六的财产权利,并请求判令云树林与前妻黄某某所生的四个子女继承该房产十分之一的财产权利。的四个孩子对刘提交的云树林遗嘱提出质疑。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遗嘱确为云所写,但书写时间并非刘所称的65438+2003年2月,而是2005年9月。贾云的四个子女认为云树林在2005年9月明显处于老年痴呆症状态,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医院病历,请求法院对云树林在2005年9月期间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作出司法鉴定。法院同意鉴定。2013 13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认为云于2005年9月患,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13年5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裁定刘的云树林遗嘱无效,驳回刘的诉讼请求。刘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2014年3月,云家寺子女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继承云树林房产。天河法院于2015年2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的四个子女继承云树林22%的产权,刘继承云树林12%的产权。刘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于2065438+2006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