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检察院的信
给检察院的信,范
亲爱的周茂玉司法部长,
你好!抱歉打扰你了!本人韩曙光,山东凯智能源有限公司领导之一,2008年9月4日,我公司与山西华源运通商贸有限公司在太原市迎泽街山西人大招待所(华源运通商贸有限公司法人王会光的租住地)签订煤炭销售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嫌骗取我公司2742740元。
为了讨回这些债务,我六年来一直在讨债,在济南和太原之间来回奔波。苦涩的滋味只有我自己知道,但是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局以各种理由拒绝立案,推诿。我被迫于2013和2014给山西省公安厅刘杰厅长和山西省委袁书记写信求助。也在网上发帖求助,还是没能追回血汗钱。我不想说杏花岭公安局和王会光之间有不为人知的交易,但这是事实。我是外地人,没钱无所谓,但是我站在这个不公平的东西上。我不相信说理的地方没有,犯法的人总能逍遥法外。执法部门能坐视不管吗?
以前都是跟亲戚朋友借钱做煤炭生意。现在为了还钱,我已经卖掉了所有的财产,比如我的房子。我没有钱,没有固定的地址,也没有能力养活一家人。老婆孩子只能陪我受苦。我为他们感到难过。这样,每天过着被债主逼迫,提心吊胆,苦不堪言的生活,什么时候才是尽头?我真的很绝望,生活悲惨到了极点!
12 13山西,一名讨薪农妇在派出所被杀,引起广泛关注,深深刺痛了我的心。农妇发了工资,最后丢了命。我是个讨债的。虽然我还活着,但我希望我已经死了。谁能替我做主,还我公道,还我债?太原市公安局王凡局长就一农妇在派出所死亡事件道歉,并表示:谁侵害群众利益,无视群众疾苦,玷污我们太原市公安局形象,那我局就摘掉他的帽子,砸了他的饭碗。王儒林书记还要求严肃处理农妇在派出所死亡的事件。为什么没人管我的事?领导一定要关注人民生活吗?* * *法制社会领导下的和谐社会就是做做表面功夫,走走形式?我长达六年的伤心讨债经历,我落魄的现状,曾多次向山西省有关部门反映。每一次,都没有消息。真的没人管吗?
亲爱的周茂玉司法部长,你在哪里?12.13?案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是这样说的:会吗?12?13?该案是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我对我处理的案件终身负责!我深信你一定是一个执法严格、公平公正的人。我真诚地恳请您阅读这封信,以便您能抽出时间了解案情,为我主持公道,让陕西华源快运贸易有限公司的王会光归还我的钱,将王会光等一批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附:案件的经过
山东凯智能源有限公司与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4日在太原市迎泽街山西人大招待所(王会光的租住地)签订了煤炭销售合同。买方为山东凯智能源有限公司,接收方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热电厂,在山东凯智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之前,由于当时煤炭紧缺,在王会光的要求下,山西华源运通商贸有限公司的定金和策划费分三次共计45万元(20万元于2004年8月30日从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支付, 2008、1、65438分别于2008年9月3日从中国农业银行济南东城支行缴纳。 山东凯智能源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通过我行在华夏银行济南高新支行的账户向山西华源运通商贸有限公司汇入第一批煤炭货款,山西华源运通商贸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0日(此时合同期限已超过三天,合同执行期限为2008年9月4日至2008年9月30日。合同一月份开了三列,但只开了这一列)给山东凯智能源有限公司电煤3453吨(合计:1450260元)。
6月5日10后,山西华源运通商贸有限公司王会光谎称再发两车皮的计划,要求山东凯智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煤款。山东凯智能源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8日将煤炭货款汇入山西华源运通商贸有限公司账户,货款共计665万元。经多次追讨,山西华源运通商贸有限公司先后退回货款244万元,并分别于2008年10月29日、29日、60日、9日、60日、20日将货款60万元、5万元、5万元退回我公司账户。2008年2月23日,65438+谎称又给我们发了一火车煤,结果只有254吨(合计:127000元)。后来说铁路计划下不来了,矿领导调走了,就不再送煤了。截至目前,还欠我公司贷款本金2742740元,本金加利息总额为41,91,206.72元(截至2013年4月)。
陕西华源快运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会光有前科,他声称被一个叫林兵的人骗走了90万元。王会光要求我司和他一起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我司于2008年6月5438+2月至2009年4月多次向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其工作人员推脱为经济纠纷被拖延。我们公司多次请他们吃饭后,他们居然让我们找黑社会处理,这是极不负责任的。不巧的是,我公司派人于2010年2月10多次向当事人王会光询问,即使剩余的煤炭按合同送到我公司,但王会光说:我有公安、检察院部门的人,钱我已经花了。如果你想要钱,这不是致命的。如果可以的话告诉我。?期间,当着我们的面,他多次给一个检察长打电话,非常嚣张!
2010,10六月,我通过找人找到了太原市经侦支队一个叫张的支队长。当时请他吃饭送礼物,花了一万多。第三天经侦支队回复说是经济纠纷,不受理。我们意识到王会光确实有人。王会光的一个朋友说:他每天用你的钱和警察玩,但是你不能和他玩,因为你现在没钱了。在太原警察工作,没钱是不可能的。钱就是爹。
2013年3月,我给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刘杰写了一封信,内容是关于山西华源快运贸易有限公司王会光诈骗我公司一案。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通知我于2013年4月前往太原了解案情。当时一个姓王的大队长通知我,因为我已经很困难了,答应给我报销路费。因为个人原因,2013年2月才去的。我想,有了局长的批示,这个案子一定会执行。结果杏花岭公安分局和太原经侦支队互相推诿,说这个案子不归他们管。经侦支队的一个女的说:像你这种案子很多,我们管不了,不要债(录)。但我说:2010我来报案你怎么管杏花岭公安分局?为什么你现在不在乎了?期间多次往返于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杏花岭公安分局之间,直到2月31,2013被杏花岭公安分局告知案件已受理。当我去那里时,我发现王会光已经在那里了。一个叫李凯的警察像民事纠纷一样在我们之间调解,我的心都凉了。这不是个例。在王会光逗留期间,他说他在2010付给我50万元。我说为什么没收到。他说你收不到,可以提供证据。李警官也让我提供证据。我说我把我公司的账目都带来了。王会光退还了我公司的收据,但是你可以查一下,没有他说的50万。李警官让我查一下。我说我不是公安。李警官怎么可能一直查下去?后来李警官说你是不是给刘杰主任写信了。我说我真的没办法,只能写了。他说你给大官写信没用。最后还是我们说了算,也叫县长说了算。他的话很可笑。然后他给了我一个单独的记录。我签完记录就说有几个地方要补充。他说你怎么了?钱是我自己拿的。真的很抱歉。刚才忘记说了。当时我就想,不管你有多凶,只要给我立案就行了。做完笔录后,他说从你提供的材料来看,王会光不构成欺诈。我说,你能不能查查是不是虚假注册公司(王的一个朋友说他没钱注册公司只是为了跟你签合同骗你),查查他账户里的资金去哪了,为什么给90多万,赚了多少钱。李警官说我需要提供这些证据。我说这些都是你们警方调查的,我们普通人不可能去调查。他说他问什么我就回答什么,他没问的我不会记得。录完材料,他说,你回山东,我通知你。
春节前夕,王会光和他的律师多次打来电话,说只要我撤诉,年前就给我20万。我跟他说,只要你有诚意,给我钱,我就撤诉。王会光说:我会跟你玩到底,看谁能跟谁玩。它非常傲慢。结果他没给我钱。春节后(2014),2月17,打电话给李警官,问这是不是过去的行程。他让我带上我们公司和电厂的合同和发票,我就去了太原。在看到我们公司和电厂之间的合同和发票后,他说:当我看到这个东西时,我就知道王会光没有骗你。谎报案情,诬陷他人,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我说:李警官告诉我,煤炭价格是每吨640元,但我给电厂的价格是每吨626元。你认为他是对的吗?你不能只听他的。公司根据发票进行交易。后来,他让我回酒店等他的电话。等了三天,我给他打电话问他案子怎么样了。他说,回山东,等我电话。我回山东了。
2014年3月5日接到李警官电话不立案。我问他为什么不立案(其实他受理后我就有预感会这样),他说了几个不立案的理由:
1,王会光让我赚发电厂的钱。
2.王会光给了林兵94万,其中扣除了50万林兵作为活动经费和违约金(据说我们不要旅行车计划下的违约金。天啊,我们让他天天送煤。怎么会有违约呢?况且怎么会有50万的违约金,一趟火车到我们山东运费才1.2万)。
3.王会光一直在给我们积极退款(从2010开始,他只给了我不到10万,我觉得不合理)。
我问了几个问题:
1.你调查过王会光公司的虚假注册吗?
2.王会光为什么要给林兵94万元?王会光有这么多利润吗?他们的利润是多少?
3.是否要检查王会光的资金去向以及是否有挪用转移资金的情况?
4.杏花岭公安分局调查三个月后,王会光欠我们多少钱?
5.王会光提供的费用证据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
6.王会光把我们公司的钱用于特殊用途吗?
7.要不要查一下2009年6月65438+10月65438+5月前后王慧广代向杏花岭公安分局举报林兵诈骗的材料?
杏花岭公安分局李、张大队民警说需要我提供上述证据。不用说,说我提供不了也没用。我问他们:人民警察像你们一样办案吗?我们这些普通人去哪查让我们活?他们说如果不服,可以向上级公安局申诉复议,或者向检察院申诉,但是傻子都能明白,王会光已经贿赂了那些公安干警。我是一个无能为力的平民,只能求助。如果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法理何在?正义何在?有哪些让人觉得尴尬的地方?总检察长身居庙堂之巅,手握法律之剑,一定会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我愿意对上述事实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凯智能源有限公司
韩曙光
2015.1.26
给检察院的信,范
致最高人民检察院:
在当前的国家环境下,我们的司法系统仍然处理这样的案件,这真的令人难以置信。我之所以这样跟你反映情况,是因为我可以用我的人格保证,如果提到的事实是假的,我可以用生命来补偿。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法官刘杰与当事人串通,捏造拍卖事实,伪造拍卖文书,涉嫌玩忽职守罪。事实如下:
1.案例历程:2004年,大连碳纤维有限公司与大连永泽碳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在地金州区永泽)引发民事诉讼,经大连中院审理三年多,以败诉告终。按民事管辖,应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但因永泽公司法定代表人邹丹的丈夫时任瓦房店市市长,邹丹等人以非法手段将案件移送瓦房店市法院执行。对此,公司和金州区中长村多次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果。
2.违法事实:瓦房店法院法官刘杰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讨好领导,谋取私利,不给时间偿还正在生产的兴科公司资产。
1.低价评估:一、公司价值2500多万元的6500平方米厂房、办公楼、锅炉房变电站及配套设备只评估为792万元。但第一次委托的鉴定人不具备评估资格,当事人提出异议后再次更换鉴定人。兴科多次申请重新鉴定,不予理会。
2.虚构事实低价拍卖:自2002年厂房作为抵押物向大连农业银行金州支行贷款以来,厂房的第一个所有人应该是中国农业银行。但刘杰等人以占有财产为目的,作出了宣告农行抵押无效的判决。之后刘杰等人陆续拍卖兴科房产,但无一人竞拍,导致流派纷呈。但可怕的是,不知何故拍卖截止日期是2008年9月1,刘杰每次都在拍卖截止日期前打电话给兴科、农行、中长村。但没想到,2009年4月26日,刘杰到兴科送达(2006)第5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于2008年9月2日以641.925万元低价拍卖兴科房产。
3.伪造的拍卖文件漏洞百出:
首先,本公司与瓦房店法院、大连君诚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诚)核对文件,确认事实如下。成军于2008年8月15日在媒体发布的拍卖公式中明确指出,拍卖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日15时。在法院和成军提供的文件中,所有投标人的注册时间显示为2009年9月2日。报名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竞买人应当在报名后的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本案中,瓦房店法院、君诚拍卖行及竞买人从未提供、出示任何向当事人缴纳654.38+0.95万元竞买保证金的书证。
第三,法院提供的2008年9月2日成交的拍卖报告中,竞买人身份证传真上清晰地留下了2009年4月15的日期,再次证明2008年9月2日的所谓拍卖是虚构的,是后期伪造的。
瓦房店第四法院提供所谓拍卖裁定书的日期是2008年9月3日,也就是2008年9月2日,法院的裁定书很快出炉,仅仅相隔一天。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竞买人将所有竞买款支付给拍卖公司,拍卖公司将款项支付到法院账户后,法院才能制定法律文书。按照银行当时的流程,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在一天内完成。公司质问刘杰,让他出示投标人付款的证据时,刘杰居然说投标人是现金支付的。一笔近700万的现金交易怎么能让人相信?即使支付现金,也要提供拍卖行和法院的收藏证据,但刘杰等人根本无视这一正当要求。
最不能理解的是,大连永泽新型碳素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在2006年10月29日出具的(2006)今敏和子楚500号裁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组织清算。也就是说,2008年9月3日,申请的被执行人大连永泽新型碳素材料有限公司没有主体资格。没有主体资格的主体如何成为申请人?
碳纤维欠永泽债务的事实本身就存在,我们可以重新走评估拍卖的程序,他们不行。邹丹,为了自己的钱全部归邹丹,他们已经在工商撤销了永泽。(因为永泽公司还拥有我49%的股份,我无法主张权利。)现在手续不全。事实上,邹丹已经拿到了企业欠永泽的钱。永泽公司盈利2000万,给我49%,将近10万,企业只欠700万。主要目的是在大连发展碳纤维。
今年,在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企业不顾检察机关的介入,被迫停工。半年下来,碳纤维和复合材料100多人的科研团队已经支离破碎。
综上,充分说明瓦房店法院法官刘杰与当事人、拍卖公司串通伪造国家法律文书的事实是确凿的。我们恳请贵院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严惩犯罪分子。但背后的黑手更可怕。刘杰只是一个棋子。为了他们的目的,他们可以无视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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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检察院的信,范文三
各位领导:
你好!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法院一直拖欠我70万,我向(漯河市人大、市检院、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反映了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盐城法院说给我65438+万,后来变成了5万的救助金,条件是我得写承诺书,盐城法院。金主任写完稿子后,叫何院长给念了一遍。金主任放下电话,修改好让我抄。因为生活困难,有人找我要户口,我被迫写了承诺书。我现在有金董事写的承诺书草稿为证!(见金主任手书稿复印件)
漯河市郾城法院两位院长给我做思想工作:郾城法院王院长说(过了这个村,就没有店了。如果你不要这5万,以后就什么都没有了。你要好好配合我们)。盐城法院院长何说:(省高院作出了公平解决的指示,但没有说给你多少钱。你去哪里起诉,或者我们来处理?说你有能力起诉!)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法院食言,向漯河市人大报告,一定要解决到我满意,并威胁我在下面写承诺书。不募捐,不请愿!?我想要同样的情况和同样的解决方案。其他几笔集资款都交了,我的70万集资款应该连本带利的付给我!
漯河市郾城区法院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克扣集资款,疏通法院关系拿到集资款,威胁我写承诺书。我筹了70万,给了我5万救济金,威胁我不起诉不上访。我强烈要求看破产资金分配方案,但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副院长何拒绝看。这里面有很大的疑点!请调查解决!
检查组第一次来漯河的时候,郾城区法院王院长跟我说,听他的,放心吧!一定要给我解决!但是,督查组走了之后,没有解决,也没有见到我!为什么我们在同一时间有相同的筹资程序?别人能拿走,我的不能。我的70万资金在谁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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