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李湘有限公司股东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新疆库尔勒李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0月5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文件已于2009年2月23日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雷洪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并形成决议: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原《公司章程》进行如下调整:
原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5.2.2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现调整为:
董事会由不超过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剑文先生、石志明先生、李长明先生、维基先生、史克斌先生、姜立先生、王金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附后),其中史克斌先生、姜立先生、王金龙先生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经证券监管部门审核同意)。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议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10月21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如下:
(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0 65438+10月21(周三)11: 00,时长半天。
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㈡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调整《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3)出席会议的听众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
2.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并于2010日下午收市后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四)会议登记办法
1.请股东于2010、14、15 (10: 30-凌晨2: 00、下午3: 30-19: 00)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信函或传真中提供准确的邮寄地址。
2.注册和联系地址:
地址:新疆库尔勒郭盛路郭盛名苑李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