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
1966.07——1967.09,留校分配;
1967.09——1968.09,辽宁抚顺石油研究院实习生;
1968.09——1978.09,山东胜利石油化工总厂炼油车间操作员、技术员、技术员、工程师;
1978.09——1980.12,胜利石油化工总厂炼油厂联合装置车间副主任;
1980.12——1982.05438+0,齐鲁石化公司炼油副总工程师兼加氢车间主任;
1982.05438+0——1983.10,齐鲁石化公司炼油厂副总工程师;
1983.10——1984.12齐鲁石化公司炼油厂厂长、党委常委;
1984.12——1987.07,齐鲁石化公司经理、党委常委、中共淄博市委常委;
1987.07——1992.0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副部长级)、党组成员;
1992.02——1992.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党组成员;
1992.12——1997.08,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1997.08——1998.04,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8.04——2000.02,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2000.02—2003.03,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
2003.03——2005.0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2005.02——2008.0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03——2008.04,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党组副书记;
2008年4月—— 2010.12.9,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党组书记;
2010.12.9——2010.12.25,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十六大、十七大代表,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