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能美是谁?

梁能梅,广东肇庆怀集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现正在华侨监狱第二监区服刑。

审判结束后: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7日作出(1998 11.7)刑事判决,被告人梁能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0月27日作出(1998)第216号刑事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对其减刑7次,共计6年2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6年。刑期执行至2065438+2008年9月28日,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2065438+2005年9月22日,执行机关华侨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报请我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判现在结束了。

梁能梅案审判结果:

经审理查明,罪犯梁能梅在2014、2015上半年监狱改造中表现良好。获1监狱行政记大过,3次行政表扬,15月改造积极分子。上述事实有《罪犯百分考核表》、《年度鉴定表》、《改造积极分子审批表》、《奖惩审批表》、《罪犯减刑审批表》等卷内材料证实。

罪犯梁能梅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减刑的建议是合法的,应当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梁能梅减刑七个月有期徒刑(刑期执行至2065438+2008年2月28日),剥夺政治权利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