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后,因暴雨导致地面塌陷,行人掉入其中。需要赔偿哪些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a)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结构。由于维护和管理上的缺陷而被损坏;

(2)堆放的物品翻滚、滑动或倒塌,造成人员伤害;

(3)树木倒伏、折断或果实掉落,造成人员伤害。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所有权人、管理人、设计人、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旷工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减少的收入等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需要补偿的项目如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