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南(附电话)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畅通救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在特殊时期获得救助,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救市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要求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对贫困者的援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
临时助理人员。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申请临时救助。疫情期间,下列人员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者应急场所申请临时救助:
1.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隔离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2.因疫情原因,对基本生活集中控制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特困、边缘低保等贫困群体家庭成员,可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
3.受疫情影响,无法复工、连续三个月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不纳入低保范围。
4.尚未就业且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以及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其他家庭或个人。
5.因疫情暂时滞留的,可在突发事件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资金或物资援助。
关心照顾和物质援助。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人、独居在家的老人、家庭被隔离治疗无人照顾的老人、留守无人照顾的老人,可以给予照顾或物质帮助。
二、救援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程序。本人向当地乡镇提出申请,经家庭经济调查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援助贫困人口的审计程序。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当地乡镇提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赡养、抚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将纳入贫困人口救助供养范围。
临时助理审查程序。本人向所在社区或突发事件发生地提出申请,所属乡镇实施临时救助。
护理或物质援助审计程序。本人通过居住社区和村委会向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申请。
第三,求助的渠道
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微平台”小程序,在菜单页面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入口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可以拨打民政局网站公布的市、县、区社会救助热线,查询低收入特困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情况。
从淇县区政府网站可以查询乡镇社会救助员、村社会救助助理员的电话,申请低保、贫困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疑难事项咨询求助。
可以向居住地的社区、村社会救助协管员申请直接反映情况。
市、县民政部门求助电话:
白志刚民政局社会救助处18698459859
孙,市民政局综保中心+0869843018
翟伟民政局综合保障中心13654816814
新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胡艳13704753184
回民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高海燕13009513097
玉泉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巫峡18698442556
赛罕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郭15947618288
土左旗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冀15147164199
托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王颜强15147164388
和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晁运海18548122122
清水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曹慧敏15147161226。
武川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崔玉红13948518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