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跑路怎么办?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找到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还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尽快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采取上述措施后无法执行的,可以由法院中止执行,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随时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缓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暂缓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对象提出正当异议的;(三)作为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暂停的情况消失后,将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