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大法官王林清一审被判14。他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10年10月26日、27日依法开庭审理了王林清一案,其中王林清被控受贿部分公开审理,王林清被控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开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辩论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林清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的职务便利或者职权、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审判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榆林市凯歌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歌莱公司)等两个单位和、杨明律师等11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1.9万元,其中,2011至2018,
2018年6月至8月,被告人王林清在赵发奇的指使下,同意王林清调取凯格莱公司与陕西省Xi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卷材料。王林清通过借阅、骗取案卷、拍照等方式非法获取大量卡利亚里公司案卷,并将拍摄的材料通过手机微信或电子邮件提供给赵发奇。经国家保密局鉴定,王林清、赵发起非法获取的资料中,有5份属于国家秘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林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以窃取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王林清身为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司法行为廉洁性,损害司法公信力;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在交给赵发启后被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逮捕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对受贿犯罪认罪悔罪,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受贿犯罪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此外,赵发起、程杰、杨明等人的犯罪行为也受到了依法惩处。